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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禁塑政策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现向社会曝光4起典型案例:
01 许某某储存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位于三亚市海棠区江林路打狗坡某民房进行检查,发现该民房内储存有大量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查实,该民房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821箱(袋),货主为许某某,涉案货值3126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六条,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许某某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821箱(袋)、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三亚某副食店仓库储存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妙林村委会妙林村西辽三队自建房一楼的三亚某副食店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副食店仓库储存有标示聚丙烯树脂(PP)和丙烯均聚物(PP)材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45箱。
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六条,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45箱、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三亚海棠区某超市店(个体工商户)销售和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位于三亚市海棠区龙江路龙江村的某超市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和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查实,该店销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有3个品种,数量分别为15条、35卷、6箱;提供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为塑料袋28扎(28个/扎)、新天地220ml加厚旅航杯4包。
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五条,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店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95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25元、没收涉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政处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该店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950元、没收涉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政处罚。
04
三亚吉阳某饮品店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位于吉阳区商品街某饮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储存大量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经查实,该饮品店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40箱,用于店内饮品打包,涉案货值4341.11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七条,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饮品店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40箱、罚款人民币95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仓储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相关要求,主动学习禁塑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杜绝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营者需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仓储自查管理制度,对入库货品材质合规性开展核验,不采购、不囤积、不使用禁止名录内产品,不向他人提供违规仓储场地。
相关主体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海南经济特区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全域严格管控,执法部门常态化开展仓库、民房、商铺、物流点全覆盖排查,一经查获储存、销售禁塑制品行为,将依法没收全部涉案物品并从严处以高额罚款。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仓储房东,切勿为违规禁塑产品提供存放场所,若发现储存、售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线索,可通过12345热线举报,共同维护海南全域禁塑治理成效,守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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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陈 怡
审核:邢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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