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保安公司因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是将企业应缴的社保费折现计入工资发放,被离职员工诉至法院。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公司需支付约2400元经济补偿。
该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未开立社保账户,持续以现金形式将社保费折算后随工资发放。员工辞职后,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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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属于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任何形式的折现或替代都构成违法。该公司以折现方式规避缴费责任,等同于未履行社保义务,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约2400元。
此案提示,社保折现虽表面增加了员工当期收入,但实质构成违法用工,企业不仅要补缴此前欠费,还可能面临经济补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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