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我之所以提出“真理恒在论”,灵感之一源于老子《道德经》中的“道”,其二源于爱因斯坦、杨振宁等伟大科学家晚年所共同持守的信念——他们心中有一个“上帝”。这个“上帝”是什么?当然绝非东方庙宇中接受香火的“人格神”,亦非西方基督教、天主教、犹太教所信仰的耶和华,或伊斯兰教众信仰的“真主安拉”,而是斯宾诺莎式的“自然之秩序性”,接近于老子所言“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道”。爱因斯坦、杨振宁说不清他们心中的“上帝”究竟是什么,老子亦言“道可道,非常道”——因为“道”并非现成规律之简单总和,而是规律得以生成的根源与内在韵律。它既显现为物理世界的刚性法则,也渗透于人类社会的演进势能之中。这种信仰,是对宇宙深层和谐的一种敬畏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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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将宇宙比作一套无需程序员的、自我涌现的“生成语法”。物理定律与历史趋向,便分别是这套语法在自然领域与社会领域的不同显现——前者表现为刚性必然,后者表现为统计性的演进势能。它们不因任何个体的意志而偏移,正如游戏中的重力法则不因角色的祈祷而失效。人类,作为运行于这套语法之上的“觉醒角色”,所能且唯一能做的,便是用实验与思辨,去逆向破译这些结构性的约束与可能。
须臾不可忘的是:人类编写的游戏代码有外在的设计者,而宇宙的“道”并无外在于它的编码者——“道”并非时间中的生成者,而是逻辑上的先在:它既是规则的集合,也是规则之所以成为规则的根据,犹如语言的深层结构既显现于每一句言语之中,又先于任何具体言语而存在。因此,我们发现的每一个公式,都不是“程序员遗留的手稿”,而是宇宙在自我表达时,于我们认知界面上投下的投影。探索者的尊严,正在于明知投影永不等于本体,仍执着于测量下一个投影的精确角度——因为每一次破译,都是对“被规定者”身份的一次超越,是从角色向规则之境的永恒眺望。
然而,部分论者正是抓住了“投影不等于本体”这一事实,进而宣称“没有投影者便没有投影”——这是将认知层面的局限性,错误地上升为本体层面的虚无。这便引出了“真理恒在论”必须正面回应的核心问题。之所以与网友引起许多争辩,根源在于我所理解的真理,与教科书中定义的真理不同,与反对我的网友理解的真理不同。今日,我愿将此前散论系统归纳,明确提出“真理恒在论”的基本立场:
我所理解的真理,本质上是世间万物运行的客观规律,它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因人类是否认知而存亡。真理所以为真,在于它是“真的理”、“对的理”,而非“假的理”、“错的理”;它恒常在场,绝非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它作为宇宙万物的内在法则,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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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所言之“道”,正是我今天所论之“真理”——它不是人类头脑中主观建构的知识形态,而是宇宙自身运行的总法则、总规律。“道”恒在,“道”自真。无论人类是否命名“万有引力”,引力相互作用作为物质世界的固有属性,从宇宙大爆炸那一刻起就客观存在着;无论人类是否总结出“对立统一规律”,矛盾作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人类诞生前就已推动着星云演化、地质变迁。人类认知的伟大之处,恰恰在于通过亿万次实践,去“发现”这些早已存在的“道”与“理”,将其从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从而形成知识体系中的“真理”。
但知识体系中的“真理”,只是“道”在人类意识中的投影,而非“道”本身。将投影等同于本体,进而声称“无人则无真理”,无异于宣称“无人则无月亮”——因为月亮只是人类视觉中的影像。将“真理”完全锁定在主观认知环节,就等于斩断了真理与客观世界的直接血缘关系,使真理成了一个悬浮于主体内部的空洞符号。
按照“无人则无真理”的逻辑,地球在人类诞生前的四十六亿年演化史中,没有“真理”,只有“规律”——但“规律”与“真理”所指的,难道是两样东西吗?如果指向同一个客观事实,却因认知主体的在场与否而强行更换名称,这究竟是哲学范畴的严格区分,还是概念游戏中的文字炫技?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是承认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是承认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而不是将“真理”这个认识论范畴,反手变成否定客观世界历史先在性的理论武器。
实践之所以能检验真理,正是因为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如果真理只是主观领域里的“正确反映”,那么实践检验的不过是“反映”与“现实”之间的符合度。但问题是,这个“现实”本身是什么?它恰恰是客观规律在场运行的真实过程。实践检验的深层本质,是人类通过物质活动,让自己的认知与客观规律本身的运行达成一致。如果抽掉了规律的自在实在性,实践检验就成了主观与主观之间的循环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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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的检验功能,在于它能够暴露出认知与规律之间的冲突——当人类依据某种认知行动而遭遇失败时,并非规律缺席了,而是认知与规律发生了错位。这种“试错—修正—再试错”的循环,正是规律恒在性在认识论层面的实证。
所以我认为:“真理恒在”不否定实践,恰恰是实践的基础。实践本身是人类能动地接触、揭示、利用客观规律的过程,没有规律的先在性,实践就丧失了客观对象;没有真理所指的恒在性,人类世世代代的认识积累就成了无根的浮萍。客观真理性是存在的,它是思维与存在在实践中的历史性统一。人类可以不认识万有引力,却不能因此免除从悬崖坠落的风险;人类可以否定矛盾规律,却不能阻止社会形态的必然更替。真理的“真”,在于它的不可违逆性;真理的“理”,在于它的内在逻辑性。它既不是任何人主观杜撰的产物,也不是某个群体垄断解释权的专利。
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法”,是效法、遵循之义,其前提则是“道”作为最高真理的恒在与自足。孔圣人亦言:“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真理不言,但万物运行、四时更替、社会变迁,无不在昭示着它的在场。人类认知的进步,不是用主观真理去覆盖客观世界,而是用一代又一代人的实践,去逼近那个永远敞开却又永远深邃的“道”本身。
我理解的真理,不需要被任何权威所垄断定义,它只需要被承认、被尊重、被遵循。它就在那里,如星辰运行于苍穹,如江水奔流于大地,不标榜自身,却万古不易;不容人打扮,却昭然若揭。而人类的尊严,正在于明知永远只能捕捉它的投影,却仍在一代代的实践中,将投影拼接成越来越清晰的图谱——这图谱永不完备,但每一次补全,都是宇宙借人类之眼,对自己的一次深情凝视。这就是“真理恒在论”的本义:它不是某个学派的知识产权,而是万事万物得以成为自身、宇宙得以生生不息的终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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