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额度是多少?7月29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详细答复。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住房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按自然年度限额管理,城六区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0元/年;“三县一市”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元/年;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上述提取金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城六区和“三县一市”缴存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年度提取限额内可以按需分次提取。
符合条件的城六区、清徐县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自助办理;申请柜面办理须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一类借记卡。
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柜面申请办理,须提供身份证、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无房产的证明(可以选择证明承诺)、结婚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一类借记卡。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首次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到业务承办机构柜面申请办理。(记者 贺娟芳)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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