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代表国民党参选嘉义市议员的林雪峰案件尘埃落定。7月29日,最高法院驳回林雪峰上诉,案件正式定谳。林雪峰因触犯反渗透法、选举罢免相关法规,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3年,检方同步启动防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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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载明,案件发生在2024年台湾地区领导选举前后。林雪峰被指控接受大陆浙江省台州市台办相关人员委托、指示与经费资助,先后在2023年8月、10月、11月组织多批村里长前往台州开展6天5夜旅游参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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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访民众仅需要自行承担部分机票、岛内接送费用,在大陆当地食宿、交通、游览开销全部由对方负责招待;林雪峰本人还收受对方资助的9600元新台币机票款。行程期间,大陆相关工作人员借聚餐场合,向参访的基层村里长宣传,呼吁支持国民党候选人侯友宜,声称候选人当选有利于推动两岸交流。
庭审过程中,林雪峰否认自身罪责,提出多项辩解理由。她主张对岸不属于所谓“境外势力”,两岸长期存在各类交流活动;声称组团并非由自己主导,大部分团员并不熟识,仅仅是协助随行;同时辩称席间讨论选举相关内容只是日常闲聊,不存在刻意拉拢选民、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意图。
但是一审、二审以及最高法院审理后,均未采纳其辩护观点。台南高分院在判决中指出,相关参访活动安排于选举关键周期,结合全程落地招待、针对性进行选举宣传等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相关活动带有明确政治目的。行为人明知此类操作会干扰选举公平,仍然配合执行,已经破坏选举秩序与民主运行规则。最高法院经审查认定二审判决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无误,最终驳回上诉。
吃几顿饭,报销了几千块机票,换来四年刑期,怎么算都觉得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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