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周报全媒体原创
7月28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五期(20260728期)裁判评议工作。深圳新鹏城就本轮3比4不敌玉昆的比赛进行了两处申诉。裁判评议认为,玉昆第二球、奥斯卡进球应判无效,卡约铲抢不应判罚红牌。
![]()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20轮,云南玉昆VS深圳新鹏城。比赛第37分钟,云南玉昆队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VAR介入,裁判员在场回看后,维持进球有效的决定。
深圳新鹏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9号队员处在越位位置且干扰到了本方守门员,应判对方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云南玉昆队射门时,其9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并有向球运行方向的跑动和躲避动作,影响了深圳新鹏城守门员的判断和扑救,构成干扰对方的越位犯规。应判云南玉昆9号越位犯规,进球无效。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维持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VAR介入正确。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20轮,云南玉昆VS深圳新鹏城。比赛第73分钟,云南玉昆34号队员铲抢深圳新鹏城19号队员。裁判员判云南玉昆34号犯规,并出示黄牌,VAR未介入。
深圳新鹏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34号的犯规应被出示红牌。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云南玉昆34号左腿铲抢动作较为危险,但仅与深圳新鹏城19号腿部刮擦接触,后续云南玉昆34号右腿与对方的接触是致使其倒地的主要原因,就接触结果和程度看,应视为鲁莽犯规,并出示黄牌,未构成严重犯规,不应出示红牌。裁判员判云南玉昆34号犯规并出示黄牌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