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遛狗拴绳等琐事产生纠纷后,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一小区住户黄某对邻居胡某怀恨在心。他多次通过手机搜索、收藏正当防卫相关法律案例,之后故意言语挑衅胡某,待胡某情急之下捡起木板打他时,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中胡某颈部致其死亡。
黄某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但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2024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某提出上诉,2024年8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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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遛狗拴绳起纠纷,男子对邻居怀恨在心
黄某与胡某都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一小区,二人曾因遛狗拴绳等琐事产生纠纷,黄某因此记恨胡某。
2023年9月3日18时50分左右,黄某带了一把折叠尖刀下楼扔垃圾,与正在遛狗的胡某相遇。黄某故意用言语挑衅对方,二人发生争执。胡某捡起地上一块木板打黄某,黄某随即掏出折叠刀捅刺胡某颈部一刀,致其倒地。随后黄某拨打120和110,胡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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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多次搜索“正当防卫”,法院认定系“防卫挑拨”
法院查明,案发前黄某曾多次通过手机检索、收藏正当防卫相关案例及法律问答,搜索内容包括“遛狗不拴绳违法”“正当防卫”“被打后还手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等。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法院认为,正当防卫应当同时符合起因、时间、意图、对象、限度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是否属于“防卫挑拨”,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存在积怨、行为人是否事先准备作案工具以及是否主动挑起冲突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院认为,黄某曾与胡某因遛狗拴绳等琐事有积怨,案发前多次搜索正当防卫相关内容,且下楼扔垃圾却随身携带刀具。综合全案情节,足以认定黄某借防卫之名,行侵害胡某之实,不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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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防卫挑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指出,因“防卫挑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综合该案因民间矛盾、邻里纠纷激化引发,黄某有自首情节等因素,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某提出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法院案例库公开了该案内容,重点分析了“防卫挑拨”的认定与处理。
一个因遛狗拴绳起纠纷的男人,记恨邻居后没有选择报警或调解,而是先研究正当防卫条款、再随身带刀、再主动挑衅——等对方动手后“合法反击”。这套精心设计的“剧本”,被法院用“防卫挑拨”四个字彻底戳穿。
正当防卫保护的是真正的受害者,不是精心策划的复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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