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国民政府在南京、上海、广州等地设立了专门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受害国,中国主导的对日本战犯的审判,重要性不言而喻。
1947年,在南京励志社,审判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的现场,大礼堂门外也挤满了人。为使更多人在庭外了解到审判实况,法庭还从庭内拉出有线广播的大喇叭。
史家指出,这些审判虽由中国政府主导,却非胜者对战败者的报复,而是恪守了证据中心主义。当时北平军事法庭庭长曾公开说,“民众对日本人啖骨嚼肉也不解恨。战犯法庭开庭时,民众要求把战犯全部处死”,然而他强调“定重罪要根据确凿无疑的证据”。
对侵华战争的罪魁祸首进行审判惩处,是对中国人民不屈不挠斗争的胜利成果的坚决捍卫。2026年7月,南都N视频记者在南京走访励志社博物馆、珠江路小营战犯拘留所旧址、中华门,在广州探寻南石头监狱遗址等地标,回望约80年前那一场场正义审判往事。
罪行昭昭
1946年12月,有位名叫郭思一的中国记者,在南京小营战犯拘留所见到了谷寿夫。
“谷魔穿了一件黑大衣,戴一顶灰色礼帽,黄呢军装,扎起了裤管,足登一双布棉鞋,又短又小,又黑又老,远远看去,觉得怪可怜的,昔日雄风,而今安在哉?”
在翻译的介绍下,郭思一表达了采访的意愿,“谷魔却显出狰狞的笑,连说:这有什么值得访问,又有什么意思”。郭思一想到此前南京同胞的遭遇,顿觉“一笑之可怕,依旧不减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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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寿夫在南京受审。南京抗战史学者唐恺供图
2026年的夏天,南都记者找到南京抗战史学者唐恺,他展示了一张谷寿夫在南京受审的历史图片。
二战结束后,根据同盟国协议,在东京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负责审判日本甲级战犯,乙、丙级战犯则由犯罪地所在国组织法庭审判。1946年,中国政府分别在南京、上海、徐州、北平、济南、广州、汉口、沈阳、台北、太原等十地设军事法庭,进行了历时三年的大规模审判工作。
南京大屠杀是南京军事法庭的审判重点。由此,南京大屠杀的首恶之一、曾任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的谷寿夫被引渡到中国,起初在上海军事法庭拘押,1946年10月押解至南京,关进小营战犯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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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判地旧址陈列馆展陈的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史料。南都N视频记者 马辉 摄
1946年10月19日下午三时,南京军事法庭检察官陈光虞在小营战犯拘留所首次开庭侦讯,二十八岁的平民李秀英到庭。9年前,她是南京大屠杀的亲历者、受害者,现在正为那段惨痛的历史真相作证。
1937年12月,南京沦陷,李秀英逃到国际安全区里一个美国学校。
“十九日晨有三个日本兵入学校内,对青年妇女拟行强奸,我就竭力挣扎,被这三个日本兵用刺刀将脸、腿、腹各部一共戳了三十三刀。我当时怀孕六个月,血流满地,昏厥不醒人事,日本人以为我死了,他们就走了。以后我父亲将我送到鼓楼医院,由威尔逊医生医治,住院四十余日,并由美国教会牧师麦克林摄有活动照片,这个照片现在送到国际法庭去了。”她出庭回忆道。
首次侦讯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法庭多次提审谷寿夫,然而其极力否认在南京进行过大屠杀,并表示自己对南京发生的暴行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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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彦名(右)展示日军侵华罪证资料。
2026年7月,在南京珠江路小营战犯拘留所旧址附近,常州大学红色文化研究院研究员、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会员卢彦名,向南都记者展示了当年谷寿夫等人侧面留下的侵华罪证。
“我手里拿的这张报纸是1937年12月的《大阪朝日新闻》,有关于谷寿夫的第六师团等侵华日军的记载。上面可以看到被日军攻击的南京中华门,还有日军攻占西善桥等地的新闻,西善桥是第六师团经过的地区,日军在此进行了大屠杀等暴行,今天也有很多相关的资料留存和幸存者证言。”
铁证如山
1947年2月6日,南京军事法庭在励志社大礼堂对谷寿夫开庭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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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社旧照。唐恺供图
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励志社是南京少见的可举办大型公共性质体育、文化表演等活动的场所,其中大礼堂高三层,重檐攒尖顶,平面为方形,建筑面积1360平方米,可容500人就座。
抗战胜利后,因为内部空间较大,这里成为审判日本战犯之地。法庭制发旁听证,以便市民旁听,此外还从庭内拉出有线广播的大喇叭,使更多人得以在庭外了解到审判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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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励志社大礼堂设置的军事法庭。抗战史学者胡卓然供图
公审后不久,法庭还函请摄影厂将谷寿夫案的材料编入新闻,拍摄审判战犯谷寿夫的纪录影片,在各地公映,扩大社会影响。
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严海建在研究专著中提到,对谷寿夫的审判历时近5个月,先后进行5次公审,法庭收集的证据达四五千件之多,证人多达500余人,公审出庭的证人超过80人,除了中国的受害者和亲历者,另有外籍的见证者,如战时南京国际安全区的史密斯、贝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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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社主体建筑一层,设有侵华日军战犯南京审判地旧址陈列馆。南都N视频记者 马辉 摄
《申报》记录了2月6日公审首日的详情,例如美籍证人史密斯、贝德士两人说明了当年在南京目击之惨状,被害人家属姚家隆陈述当时敌兵杀害伊妻儿女三人,其本人亦受枪伤。当天庭审曾放映有关大屠杀影片,谷寿夫也在庭内观看,观众目睹惨影,莫不气愤填膺。
整个庭审期间,谷寿夫并不认罪。为了确认日军暴行事实,各方经过了长时段的严密调查。
早在1945年11月,南京市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成立,其由14个机关团体构成,旨在最大限度调动各部门参与。1946年6月,为配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工作,南京成立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
卢彦名告诉南都记者,不论是对敌人罪行调查阶段,还是审判日本战犯阶段,当时南京的警察群体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他在新近发掘的一份警员训练所名录中,找到了一些关键人物,他们在拘押日本战犯、接送调查证人等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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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华门。南都N视频记者 马辉 摄
1947年1月,南京军事法庭特于中华门外开临时调查庭,调查谷寿夫罪行。1月29日,庭长石美瑜,会同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工作人员、检察官陈光虞等人,发掘被害人尸骨,在雨花台左侧山丘捡出一部分,骷髅可见“砍伤、烧死、枪毙之迹象”。石美瑜向媒体报告说:“今日所掘出尸骨,多数属女性,足证非为战斗而死。”
严海建总结,当年中方的证据搜集,的确存在诸多实际困难,但从法庭所提供的证据看,已经完全可以证明日军暴行的存在,且可以确定谷寿夫部队驻扎的中华门地区存在严重的暴行。
正义审判
1947年3月10日,南京军事法庭对谷寿夫正式宣判。判决如下: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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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谷寿夫现场。唐恺供图
4月26日10时许,谷寿夫被押上刑车。自战犯拘留所出发,经过珠江路、碑亭巷、大行宫、太平路、建康路、中华路,至中华门出城,沿途市民获悉枪决谷犯,均随车前往,沿途人群夹道,至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满山满谷响起一片呼声。11时45分,车抵刑场,谷寿夫被押下车。11时50分行刑,执行了枪决。
南京审判期间,被判死刑的还有“以杀人作竞赛娱乐”的向井敏明、野田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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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日日新闻》记载的“百人斩”新闻。南都N视频记者 马辉 摄
1937年,在向南京进攻途中,这两名日本军官展开一场“杀人竞赛”,以先杀满百人者为胜。到攻入南京时,一人杀了105人,另一人杀了106人。当时的日本媒体对此大肆报道,以宣传日军“勇武”。《东京日日新闻》在1937年12月13日的报道中,配发了两人手持军刀的合影。
2026年7月,南都记者在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见到了这份报纸原件。该馆馆长吴先斌透露,此报纸是他多年前从日本一个旧书店所购。“尽管以往我们经常看到这张‘百人斩’两人合影照片,但报纸原件还是难得见到,现在它已成为记录日军屠杀暴行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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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斌介绍相关史料来源情况。南都N视频记者 马辉 摄
80年前,这份报纸也对两人的审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1946年初,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刚从东吴大学毕业的高文彬担任中国检察官向哲濬的助手。高文彬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偶然发现了1937年12月的《东京日日新闻》对向井敏明、野田毅杀人比赛的报道。
其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举证程序已经结束,根据向哲濬的建议,这份罪证被转送至中国国内的军事法庭,作为立案和起诉的依据。
1947年12月18日,南京军事法庭对向井敏明、野田毅进行公审。法庭辩论环节,两人竟称“《东京日日新闻》系虚伪登载……专为颂扬武力,以博女界之羡慕,希望能早日获得佳偶”。
法庭审判官龙钟煌驳斥说:“在作战期间,日本当局对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重,而《东京日日新闻》系日本重要媒体,如果该被告等并无此杀人竞赛之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巨大篇幅专为该两被告等宣传之理。”龙钟煌还表示:“至谓以杀人为竞赛之凶残兽行,可作征婚广告,以博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前所未闻。其抗辩各节,均属无可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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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展厅。南都N视频记者 马辉 摄
法庭最终判决两人“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1948年1月28日,在雨花台刑场,两人被执行枪决。
启迪当下
当时国内所设的10个军事法庭中,广州军事法庭拘捕的战犯嫌疑人数量最多,判处死刑人数也为10个法庭之最。其中,“华南第一号日本战犯”田中久一,1947年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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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广州海珠的南石头监狱遗址。南都N视频记者 马辉 摄
田中久一系侵华日军第二十三军司令官,主管华南军事,后兼任香港占领地总督,1946年3月被列为战犯,拘囚于广州南石头日俘集中营。广州军事法庭于同年6月公审田中久一,指定时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教授薛祀光为被告辩护人。
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学界的文献中极少提到薛祀光这位先贤。2019年,中大法学院教授黄瑶主编的《百年传承:中山大学法科学人(1924-1953)》(以下简称《百年传承》)出版,其中第五章首次较为完整地展现了薛祀光在中大期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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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祀光。
该文提及,薛祀光当时是法学界颇有声望的教授,也是在广州闻名的律师,擅长国际法,并有多年在日留学经验,遂被法庭指定为辩护人。法庭审理中,薛祀光对证据确凿的田中久一诸多罪行完全认同,但也发现了军事法庭审判中存在一些法理缺陷。
起初,审判以“纵兵殃民”罪相关军法条文来追究田中久一的罪责,但薛祀光指明该条文和罪名只适用于国内的祸民军阀,不适用于日军侵华这样外族入侵的烧杀掳掠罪行,法庭应当调整法律适用。
该篇章作者、现在也是一名律师的黎翀告诉南都记者,参与编写《百年传承》时,她还是中大法学院的在读研究生。在全国各地搜集资料的时光,也是她重新发现薛祀光这位法学界大前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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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对广州军事法庭的相关报道。卢彦名供图
黎翀解释,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当年诸如广州军事法庭等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是对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这两场重大国际刑事审判所奠定的国际刑事司法体系的国内法实践,也是战后国际审判的法治精神的体现。这样的审判不能单凭一腔激愤情绪去完成,大家追求的是公正审理的、能获得世人公认和尊重的正义审判。
“哪怕世人皆知田中久一罪恶滔天,当时法庭依然为其安排了辩护律师,使其有权利获得辩护,有权利对检方的指控提出异议等。”黎翀向南都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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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的薛祀光(左)。
黎翀还提到,从辩护效果看,薛祀光以法律人的专业目光,纠正了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错误,确保战犯得到与罪行相称的定罪与量刑,没有给审判留下纰漏。黎翀认为,战后一些极少数的日本右翼分子曾发表谬论,称中国进行的审判是“程序不当”“成王败寇的审判”。
80年后再回首,薛祀光当年的辩护意见,即是通过维护刑事审判的程序正义来追求实体正义,这正是对这些日本右翼分子最好的批驳。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重返二战审判地标》专题报道
总策划:戎明昌 刘江涛
执行策划:王佳
统筹:南都N视频记者 向雪妮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马辉 侯婧婧 敖银雪 发自南京、上海、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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