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受伤算不算工伤,单位没缴社保谁买单
试用期内受伤,毫无疑问属于工伤,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试用期本质上就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一条文从根本上否定了"试用期不是正式用工"的错误认识,意味着从劳动者第一天到单位上班开始,双方就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试用期只是双方互相考察的阶段,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工伤认定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些工伤认定标准,从未将"试用期"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即使试用期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受伤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其中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里特别用括号注明了"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就意味着,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唯一形式,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司法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通常需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第二步,拿到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后,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试用期受伤,单位以"操作违规"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合法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三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情形可以排除工伤的认定。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只要不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这三种情形,就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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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雯律师
山东太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担任党支部书记,并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一职,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公司法、合同法、继承法、侵权法等领域造诣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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