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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在明知他人通过网络信息以网络购物退款的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购买“xx宝”设备和手机卡,先后在其出租房、某酒店等地架设“XX宝”设备,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互联网接入、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导致被害人夏某、姚某等人被骗合计46874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否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而加入,是判断构成诈骗罪或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的重要因素。那么,本案中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xx宝”是他人用于实施诈骗的机器,却仍然听从他人指令,不断变换地点为他人提供设备接入,使他人得以顺利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被告人杨某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客观上提供了帮助的行为,其只是在诈骗过程中分工不同。故被告人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然提供帮助诈骗被害人,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是,由于其在诈骗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所以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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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作为杨某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其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也没有虚构事件或隐瞒真相的犯罪行为。其所谓的明知,应当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明知,不属于诈骗罪共犯上的明知。而且,被告人杨某系听从他人指令,为他人提供设备接入等帮助行为,其与具体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并未形成犯意联络,故其行为不属于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后一审法院采纳了上述辩护意见,最终作出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的判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对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独立入罪。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提供“两卡”、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就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共同犯罪人可以是共同实行诈骗行为,也可以是通过设置不同分工达到诈骗敛财的共同目的,帮助的行为与危害结果的造成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与诈骗正犯共同承担诈骗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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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帮助犯在适用上存在较多重叠,如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帮助行为,在主观方面都要求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分歧。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二者侵犯客体不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故刑法对两者保护的法益存在较大区别,一个主要是为了有效的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尤其是网络公共秩序,另一个是为了有效的保护个人或单位的财产权益。
2.二者客观行为不同。诈骗罪的具体行为没有限定,只要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具体行为,并达到数额或情节要求即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主犯实施的具体罪名没有限定,可以包容多种罪名,而诈骗罪的共犯要求其必须依附于诈骗罪。
3.二者法律属性不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其本质上系帮助行为,但鉴于网络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可以同时为多个实行行为提供帮助,实现一对多的配合,从而导致犯罪无限蔓延,再加上网络犯罪上下游犯罪难以一网打尽,如果还将其作为帮助犯来惩治的话,若正犯没有到案,则将难以对其惩治,故刑法将帮助行为正犯化,以实现对其惩治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而诈骗罪共犯要求必须存在共同犯罪行为,行为人是作为共同犯罪的一分子而存在,其依附于主犯,不能脱离主犯而独立存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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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观故意的一致性判断。当行为人与被帮助人主观存在通谋时,如果为事前事中通谋则为正犯共犯。本案中的被告人杨某与他人并不存在诈骗的共谋行为。当行为人与被帮助人不存在主观通谋时,则要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依据经验法则综合判断。尤其在正犯未到案时,行为人与被帮助人的犯意联络无法查清,在没有供述的前提下需要依靠不同种类证据相互印证后推定“明知”。当行为人与被帮助人有共同的犯意联络时同时构成两罪,以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对于共犯处罚较轻的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较重的适用共犯罪名;犯意联络无法查清或者行为人仅具有间接的、概括的故意时,则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
所以,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但仍然听从他人指令,为他人提供设备接入等帮助,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郑州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郑州市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郑州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虐待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贷款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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