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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马尼拉7月28日——副总统萨拉·杜特尔特弹劾案的检方小组希望辩方律师在讨论完一项弹劾条款后立即提交证据,以便参议院弹劾法庭能够一次只关注一个问题。
在7月27日提交给参议院弹劾法庭的一份声明中,检方承认,决定弹劾审判程序的权力属于参议院。INQUIRER于周二获得了这份声明的副本。
如果可以选择,检方倾向于采用交替顺序,即先由检方陈述一项弹劾条款,随后由辩方就同一条款提出证据。
“首先,检方承认,审判程序的程序方式和顺序完全由作为弹劾法庭的参议院决定。《宪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六项明确规定,‘参议院拥有审理和裁决所有弹劾案件的专属权力’,而第三款第八项进一步赋予国会制定弹劾规则的权力,‘以有效实现本条的目的’,”检方表示。
“在弹劾法庭酌情决定的前提下,检方谨此表示,其倾向于检方和被告方逐条交替提交证据的提议,”声明补充道。
检方认为,这种方法可以让法庭一次只关注一个问题,同时让被告有机会立即对检方的证据作出回应。
检察官解释说:“这种方法使弹劾法庭和各方能够一次只关注一项弹劾条款,从而促进证据的更有条理、更连贯地呈现,并有助于更清楚地了解每项指控所特有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最初,证据呈示程序是控方先呈示所有指控,即针对杜特尔特的四项弹劾条款,之后她的律师团队才能进行辩护。
这意味着,由于检方已经完成了对第四条(即杜特尔特威胁高级官员,背叛公众信任的指控)的处理,接下来将处理下一个问题——第一条(即她办公室涉嫌滥用机密资金)。
但如果参议院弹劾法庭同意检方的提议,辩方将有机会立即就第四条提出自己的证据,而无需等待检方完成对所有四条的讨论后才能邀请自己的证人。
检方发言人、律师本杰明·托洛萨二世此前曾提及有关审判流程的讨论。
上周五,托洛萨在一次线上新闻发布会上证实,参议院弹劾法庭已要求控辩双方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从最初的流程(即控方首先提出所有指控)转变为可能允许辩方在控方就特定条款完成举证后讨论其证据。
他还确认,如果采用新的流程,原定于 7 月 29 日举行的检方提交第一条证据的日程将被推迟。
“如果最终决定如此,那就意味着辩方将被要求提供有关严重威胁的证据。但就目前而言,我们暂且假设会继续推进有关保密资金问题的证据提交工作,”他解释道。
参议院弹劾法庭已安排了 92 次杜特尔特弹劾案的审判日期,检方要求 62 天时间出庭作证,而辩方则要求 30 天。
这意味着,检方根据第四条要求的11天审理期限,实际只用了6天。其余3天用于庭审开始时的行政事务,以及就检方要求传唤杜特尔特税务和银行记录的请求进行的口头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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