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
赣州市南康区消防行政执法人员
在开展监督检查时
发现一家具厂内
有工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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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家具厂为维修锅炉导油管
聘请廖某、曾某进行电焊作业
曾某在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证
且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下
进行明火焊接作业
廖某虽具备动火作业资质
但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现场未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未清理周边可燃物
违反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头肖某在了解上述情况后
仍要求电焊工廖某、曾某冒险作业
所幸未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曾某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对
廖某、肖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安全提醒
违规动火作业
不仅危害极大
相关责任人 还需承 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电气焊作业属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牢记动火作业“六必须”
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动火作业“六必须”
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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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李瑛琪
▌审核: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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