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携程 51.79 亿罚单是怎么算出来的
7 月 25 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开出罚单,罚没合计 51.79 亿元。消息出来当天下午,就有开连锁酒店的企业家来问我:“郭律师,携程认罚了,那我们这些在平台上开店的,这些年被强制压价、被扣的钱,是不是能要回来?”
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但要回答它,得先看懂这张罚单是怎么算出来的。先把结论放在最前面:这 51.79 亿不是拍脑袋拍出来的,它背后是一套走了一百三十多年的认定方法——先画圈,再称重,后抓行为。画圈,是界定相关市场;称重,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抓行为,是证明滥用行为、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而且经营者拿不出正当理由。三步是帮大家理解的简化框架,缺一步,罚单都立不住。今天这篇文章,就把这三步、这套制度的来路,以及商家下一步能做什么,一次讲清楚。
先声明:本文所述携程案事实,全部以市场监管总局已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官方通报为准,不做任何超出官方认定的推断。
一、先看懂罚单上的三个数字
这张罚单其实是三笔账,性质完全不同。
第一笔,没收违法所得 16.58 亿元。据处罚决定书,这对应“全网最低价”机制下调价成交订单的佣金收入。它不是罚款:监管认定这部分收入属于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性质是把违法赚到的钱收走。多说一句对比:2021 年阿里被罚 182.28 亿、美团被罚 34.42 亿,都没有这一项。相较阿里、美团等平台大案,本案明确没收违法所得,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
第二笔,罚款 35.21 亿元。这才是惩罚。算法很明确:携程 2025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469.58 亿元,乘以 7.5%。反垄断法给的幅度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的 1% 到 10%,阿里当年是 4%,美团是 3%,知网是 5%——携程这个 7.5%,处于法定区间的偏高位置,也是几张平台大罚单里比例最高的一档。定档的依据,是法律规定的考量因素: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后果的情况——决定书认定行为自 2020 年起持续多年。更细的定档逻辑,以决定书原文为准。
第三笔,责令全额退还订单储备金 1.22 亿元。这笔钱是携程从不听话的酒店经营者账上强制扣走的,监管责令一分不少退回去。注意,这笔不计入罚没款,因为它本来就是商家的钱。
三笔账合起来看,这张罚单的逻辑就很清楚了:违法赚的收走,商家的还回去,再按情节罚一笔。
二、这把尺子,是怎么走了一百三十年走到携程头上的
很多人以为反垄断是个新东西,是最近几年才对着互联网平台发明的。恰恰相反,这是现代商业社会最老的一部“经济宪法”。下面这段历史按公开通行的史料脉络简述,帮大家看清今天这张罚单在保护什么。
1890 年,美国,谢尔曼法。那是镀金时代,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控制了美国九成炼油能力,铁路、钢铁、烟草全是托拉斯。国会通过了美国第一部联邦反托拉斯法,就两条核心:不许联手操纵市场,不许独占市场。1911 年,美国最高法院把标准石油拆成了三十四家公司——今天的埃克森美孚、雪佛龙,都是那次拆出来的碎片。我以前记这个案子,就管它叫“煤油大王的三十四块碎片”。
1984 年,AT&T 拆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垄断电信近百年,最后在和解令下拆出七家地区公司。1998 年,微软案。微软把 IE 浏览器捆绑在 Windows 里卖,一审被判拆分,二审改成行为整改了事。大家注意这个变化:从标准石油到微软,美国人自己也在犹豫——拆分这把大刀越举越高、越落越轻,救济方式从“拆结构”慢慢转向“管行为”。
欧盟走的是另一条路:天价罚款。谷歌购物比价案罚 24.2 亿欧元,安卓捆绑案罚 43.4 亿欧元。到近几年,欧盟干脆立了《数字市场法》,不等你出事,先给大平台戴上“守门人”义务——从事后追责改成事前立规矩。
中国的反垄断法 2008 年才施行,比谢尔曼法晚了一百一十八年。但真正让这部法律家喻户晓的,是 2021 年:阿里因为“二选一”被罚 182.28 亿,美团因为同样的问题被罚 34.42 亿。2022 年反垄断法大修,专门加了一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业内叫它“平台专条”。
说白了,这条就是为算法时代量身定做的:过去的垄断者用合同、用价格表压人,今天的平台用流量分配、用调价工具、用后台规则压人。工具换了,压人的实质没换,法律就把新工具写进了条文。
携程案落地后,有权威财经媒体把它称作“在线旅游反垄断首案”。从 1890 年的煤油,到 2026 年的酒店房源,这把尺子量的始终是同一件事:一个市场的强者,有没有把自己的强,变成别人不许活的理由。
三、认定垄断三步走:画圈、称重、抓行为
回到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国家凭什么认定携程垄断?监管机关需要拿出什么证据?这就是那套三步方法。我拿菜市场打个比方:判断一个摊主是不是“霸市”,你得先划清他在哪个菜市场(画圈),再看他的摊位占了多大地盘(称重),最后看他是不是逼着别的摊贩只能从他家进货、不许比他卖得便宜(抓行为)。
第一步:画圈——界定相关市场。
这一步看着抽象,其实是整个案子的地基。圈画大了,谁都不构成垄断;圈画小了,谁都可能构成垄断。本案中,监管把圈画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据处罚决定书的替代性分析,线下预订、酒店自营在线预订等渠道都被排除在外——用大白话说,对酒店经营者,平台聚合的海量客源,是打几个电话、发几条朋友圈替代不了的。
画圈有多关键,看一个反面例子就懂。我研究过一个最高法院终审的民事垄断案:重庆一家燃气公司起诉上游供气方收不公平高价,索赔四千万。原告主张对方占了当地八成以上市场,怎么算的呢?拿自己从对方买的气量,除以自己采购的总气量。最高法院直接点破:分母错了——市场份额的分母,是整个相关市场里所有卖家的总销量,不是你一家买了多少。分母一换,八成的份额瞬间不成立,两审全败。这个案子的场景是能源管网,不是互联网平台,但尺子是同一把:圈画不准、账算不对,垄断两个字就说不出口。顺带说一句,这个案子也提示了民事垄断诉讼的举证门槛有多高——画圈和称重的举证责任在原告,而数据往往在对方手里。当然,它只是一个能源行业的个案,不能拿来统计商家告平台的胜率。
第二步:称重——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列了一串考量因素:市场份额、控制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的依赖程度、进入市场的难度。其中有一条捷径:单个经营者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就可以推定有支配地位。
本案决定书里的称重数据是这样的:2020 到 2025 年,携程在相关市场的份额按交易额算是 53.3% 到 59.1%,连续六年过半,直接触发推定。再往下看更扎实:这个市场前三家合计占 94% 以上,高度集中;决定书还认定,平台掌握流量分配和主要销售渠道、酒店对其依赖程度高,超过九成的“特牌”酒店长期稳定执行独家合作(这是决定书认定的执行率);再加上房源、算法、数据、资金构成的进入门槛。份额、集中度、依赖度、门槛,四个维度互相咬合,这才叫称重称到位。
第三步:抓行为——证明滥用加损害。
有支配地位本身不违法。做到行业第一是本事,法律罚的从来不是“大”,而是“用大来欺负人”。本案抓的是两个行为。
第一个行为,限定交易,通俗讲就是“二选一”:携程把酒店分成特牌、金牌、无牌三级,特牌拿最好的流量,但条件是线上全部房间只能在携程卖,不许跟别的平台合作。谁违反,就限流、取消权益、直到摘牌。
第二个行为,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就是那句大家熟悉的“全网最低价”:金牌酒店的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公开渠道——实际执行标准是要给出 20 元或者售价 5% 以上的价格优势;无牌酒店则不得处于任何价格劣势。怎么保证执行?靠工具——“调价助手”“AI 生意助手”监测到别家价格更低,自动触发调价,有的场景直接从后台改价格。不配合的,降排序、限流量、扣储备金。
大家品一品这个细节:消费者以为“全网最低价”是平台给自己的福利,而在我看来,它的实质是商家的定价权被平台的算法拿走了——一家酒店,自己房间卖多少钱自己说了不算。监管把它定性为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本案对“最低价条款”作出了明确的独立定性。要说明的是,这个定性有完整前提: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缺乏正当理由、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不是说任何渠道的比价条款从此一律违法。
行为之外,还要证明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优质房源被锁死,竞争平台拿不到货;酒店不能跨平台经营、不能自主定价;新平台进不来;低价内卷越卷越深。官方通报里有一句话值得直接引用:调查中“获取大量关键直接证据”,对主要竞争平台和大量酒店经营者“全面调查取证”,并“开展大数据分析与算法解析”。翻译一下:监管不但查了合同和账,还把算法拆开看了。这就是六个月调查换来的证据密度——民事原告拿不到的东西,公共执法拿得到。
三步走完,罚单才落地。所以回到开头那位企业家的问题:这张罚单最大的价值,不只是罚了多少钱,而是总局用六个月调查,把支配地位和滥用行为这两件最难证明的事,形成了权威的行政认定。这份认定对商家后续维权意味着什么,下一节说清楚——它有分量,但也有前提。
四、那商家的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分两层说。
第一层,被扣的储备金,处罚决定已责令全额退还(合计 1.22 亿元)。如果你的酒店被扣过这类款项,先核对自己是否在决定书所涉扣款范围内、金额对不对,留意平台的退款安排;核对无误却迟迟未到账的,再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第二层,超出储备金的损失,法律留了门。反垄断法写得明白: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罚款交给国库,商家的损失要自己去主张。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支配地位、两项滥用行为、执行机制——在后续民事诉讼里是分量很重的证据基础。按最高法院的垄断民事司法解释,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没被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生效裁判确认之后,决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原则上无需商家再举证,除非对方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注意两个前提:一是时间上要等这个条件成就(决定刚公布几天,携程虽表态服从,程序期限还在走);二是你自己的损失、因果关系和赔偿数额仍然要自己证明——被强制调价的订单记录、佣金账单、因摘牌限流损失的经营数据。认定的事实国家给了基础,自己的损失还得自己证。
也说一句公道话,把另一面摆出来:反垄断法给被调查企业留了“正当理由”的抗辩空间,平台方常见的说法是防止商家搭便车、保障平台投入回报。这些抗辩在本案里没有被采纳,但不代表所有平台规则都违法——平台正常的分级运营、自愿的促销合作,和“不从就限流摘牌”的强制,法律上是两回事。观察的入口可以放在自愿还是胁迫、激励还是惩罚这八个字上——但要说明,这八个字只是观察角度,完整的法律判断,还是要回到有没有支配地位、有没有正当理由、有没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这套完整要件。
五、平台规则权的清算
这一节说点罚单之外的东西。这个案子照见的商业结构问题,我给它起个名字,叫平台规则权的清算。
为什么这类冲突一定会发生?根子在双边市场的权力演化。平台起家时是撮合者:一头连着酒店,一头连着客人,收合理佣金,天经地义。但当份额过半、商家高度依赖你带来的客源的时候,撮合者就悄悄变成了规则制定者——流量怎么分我说了算,价格怎么定我说了算,不服就限流。这时候佣金的性质就变了味——我打个比方(是比喻,不是法律定性):它越来越不像服务费,更像一种“税”,收的不是服务的对价,而是“你离不开我”的地位。一家企业行使近似定规矩、自动执行的权力,用算法调价、用后台改价,这是任何一个讲规则的商业社会都很难长期容忍的事。
监管在保护什么?表面看是保护酒店经营者,往深处看,保护的是竞争机制本身。反垄断法有一句老话:保护竞争,而不是保护竞争者。强制最低价最隐蔽的害处,不是某家酒店少赚了钱,而是价格信号失真——所有平台的价格被锁死在同一条线上,新平台没法用更低佣金、更好服务撬动市场,商家没法用差异化定价经营自己的客群,最后全行业只剩一种竞争方式:卷价格。中央这两年反复讲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在我看来,这张罚单就是落在具体行业的一记重锤——把定价权还给商家,把选择权还给市场。
往前看,我说一句个人判断,仅供参考:平台经济正在从“野蛮生长”进入“规则受审”的时代。阿里案管住了“二选一”,携程案管住了“最低价”,下一个被拆开审视的,大概率是各行业平台里那些用算法自动执行的隐形规则。对做平台的企业家,这意味着合规审查要前移到规则和算法的设计环节——你写进系统里的每一条自动惩罚逻辑,将来都可能被监管逐行解析。对依赖平台的企业家,这意味着一个重新谈判的窗口期正在打开。窗口期不等人,这才是这张罚单对你真正的价值。
六、落到你自己身上,先做三件事
如果你的生意依赖某个平台,酒店、餐饮、零售、民宿都一样,那就借这个案子,把“渠道三问”过一遍:
第一问:我的价格谁说了算?翻出你和平台的合作协议,找有没有“不得高于其他渠道”“自动调价授权”这类条款。携程案之后,这类条款的合法性已经被打上问号,续约时就是你的谈判筹码。
第二问:我的客人存在谁家?客源数据、会员体系、复购渠道,是握在自己手里,还是全在平台账户里。独家合作最大的代价从来不是佣金,而是你的客户资产替别人打了工。
第三问:离开平台我还剩什么?做一次压力测试:假如明天被限流,你的入住率、营业额掉多少。答案越难看,越说明你需要第二渠道。这不是劝你马上撤出。要做的是让“退出”变成一个你随时可以摊在谈判桌上的选项。
另外两个提醒:一是留证据:历史订单、调价记录、扣款凭证、与平台运营的沟通记录,现在开始系统留存,无论将来谈判还是索赔都用得上;二是别走极端,平台仍然是最有效率的获客渠道之一,这个案子的正确姿势是拿回议价权,不是赌气退场。
这套三问加两个提醒是个体检框架,建议存下来,下次跟平台续约之前逐条对一遍。
照例提醒一句:最高法院那个燃气案是个案,携程案是行政处罚个案,它们展示的是方法和门槛,不是“商家告平台必赢”的保票,不同行业、不同证据,结果可能完全两样。
本文要点
1. 携程被罚没合计 51.79 亿元:没收违法所得 16.58 亿+罚款 35.21 亿(2025 年境内销售额 469.58 亿的 7.5%),另退还商家储备金 1.22 亿; 2. 认定垄断三步走:画圈(相关市场)、称重(支配地位,份额过半可推定)、抓行为(滥用+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3. 本案三个突出特点:“全网最低价”被独立定性、明确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违法+退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多种措施并用; 4. 商家索赔接口:处罚认定的事实可作后续民事诉讼的证据基础,但损失证据要自己留; 5. 平台依赖型企业自查“渠道三问”:定价权、客户资产、退出成本。
本文作者郭之晞,山西太原公司商事律师,专注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风控,长期研究平台经济与商事裁判规则。
边界句:本案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后续官方认定为准;本文为类案与制度分析,不构成任何个案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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