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困境】
承揽人已完成研发,在交付前夕,承揽人的工厂发生火灾或服务器被黑客攻击,导致所有研发成果灭失。定作人要求其继续交付,承揽人辩称“不可抗力导致成果灭失,我无需交付,定作人也无需支付报酬”。双方为风险承担主体引发纠纷。公司经营法律问题可以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规则、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承揽工作成果交付前,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案例支持】
(2021)最高法民再308号判例中,法院认定:除非能证明定作人存在“迟延受领”的过错,否则交付前承揽人对成果灭失承担全部风险。即使是不可抗力,承揽人也丧失要求报酬的权利,需向定作人返还已付预付款。
【刘敬祝律师深度观点】
承揽成果在交付前,就是承揽人的“心头肉”。
风险防范:这就是为什么要签合同。我在给企业审合同时,一定会加一条:“在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前,所有成果的安全保管风险及保险责任由承揽人承担”。
预防措施:对于软件成果,一定要合同约定:必须在交付前进行远程备份及数据加密存储。这是避免风险的最佳手段。我是专注承揽合同交付与风险控制的楹庭律所刘敬祝律师,更多内容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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