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证监会官网7月27日消息,香港证监会对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国际资管)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680万港元,原因是该公司于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间,没有履行其作为某私人基金的基金经理的职责。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兴证国际资管为香港获授权保险人泰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禾人寿)成立该基金,并担任该基金的经理。应泰禾人寿首席投资总监的要求,兴证国际资管为该基金作出一系列投资安排,包括买入与泰禾人寿关连公司发行的债务票据挂鈎的结构性票据,以及其后将该等结构性票据转至另一只由不同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基金。该等安排过于繁复,带来额外成本并增加风险,而且缺乏清晰的商业理据,并令人关注是否存在隐瞒资产流向或关连方交易的潜在情况。
资产管理公司应设有程序及监控措施,以识别及考量拟议的私人基金安排或交易是否可疑。假如该项拟议安排或交易被断定属可疑,资产管理公司应仅在信纳其关注事项已获充分解决的情况下才决定继续进行有关安排或交易。
然而,尽管已有多项预警迹象显示该等投资安排的合理性或适当性存疑,但兴证国际资管却没有行使独立投资酌情权或进行充分的尽职审查,亦没有识别出及处理该等预警迹象。
香港证监会亦发现,兴证国际资管没有确保该基金的投资符合其所阐明的投资限制或与其投资目标一致。此外,兴证国际资管没有实施有效的措施,以识别、管理及监察该基金所面对的风险。
香港证监会认为,兴证国际资管的缺失构成违反多项适用于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规定。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资产管理公司必须保持警觉,不能容许其服务被用作促成失当行为的渠道。在进行任何拟议基金安排之前,资产管理公司应审慎评估由投资者主导的建议是否存在任何预警迹象,并确保任何合理的关注事项均已获妥善处理。如未有作出合理查询,相关公司或会面临严重的监管后果。”
香港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兴证国际资管的缺失可能会助长其客户或其他实体的失当行为或其他不当活动,从而削弱公众信心并损害市场的廉洁稳健;兴证国际资管就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间收取该基金约190万元的管理费;兴证国际资管的补救行动,包括更新其有关风险管理及处理可疑投资安排的政策及程序,以及为其高级人员及雇员提供合规培训课程;兴证国际资管与证监会合作解决证监会的关注事项;及兴证国际资管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来源:香港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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