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编号:2026-07-2-533-004
案例:南京银某广告有限公司诉周某劳动争议案
一、基本案情与裁判要旨
2023年8月1日,周某与南京银某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24年7月31日,岗位人力资源,工作地点上海。公司《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周某入职当日签字确认已阅读、承诺遵守。
《员工手册》明确两条核心规则:1. 请假材料伪造 / 存在瑕疵视为旷工;2. 三天以上病假需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公司可安排三甲医院复查;弄虚作假休病假属严重违纪,公司可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2023年12月8日起,周某以腰椎间盘突出需长期卧床为由,持三甲医院证明连续申请病假至12月29 日,公司准予休假。2024 年 1月2日周某再次申请病假,公司对病情存疑未批准,书面通知其返岗,并承诺调整工作量、提供配套保障,但周某拒不返岗。后续周某持续提交11张病假单,申请休至2024年4月2日。
公司派员陪同周某就诊,医生诊断仅为轻度腰突,仅建议避免久坐,可正常生活。公司多次书面要求周某返岗,均被其以 “只能平卧” 拒绝;公司询问其病假期间活动,周某谎称仅短暂去南京处理家事,其余全程居家休养。
后经法院调取交通、住宿记录查实:2023 年 12 月8日至 2024 年4月1日,周某多次乘坐高铁往返上海、杭州、南京、溧阳、滁州多地,还专程跨省参加演唱会,全程隐瞒外出事实。
2024年4月2日,公司履行通知工会法定程序后,向周某送达解除通知,理由为病假申请弄虚作假、拒不返岗构成旷工。
周某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病假工资、解除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支持周某诉求,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一审南京市建邺区法院(2024)苏 0105 民初 8193 号判决:确认劳动合同合法解除,公司无需支付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周某上诉,南京中院(2024)苏 01 民终 16767 号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劳动者虚构病情或者隐瞒关键信息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拒不履行工作职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诚实信用是劳动关系法定基础,虚假病假构成根本性违约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劳动者负有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的法定义务。
(二)律师深度解读
1.劳动关系并非单纯劳务交换,诚信是存续根基
劳动者享有法定病假休息权,但权利行使存在边界,不能以欺骗手段滥用病假制度、逃避劳动给付义务。病假制度设立初衷,是为身体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提供休养保障,而非劳动者规避工作、外出游玩的 “福利假期”。
2.本案周某行为双重违背诚信义务
一是客观行为造假:周某主张腰椎间盘突出严重至必须长期卧床,但客观上具备跨省乘坐高铁、长时间参与演唱会的行动能力,客观身体状态与其病假理由完全冲突;
二是主观刻意隐瞒:公司主动询问其病假期间行踪,周某刻意编造谎言掩盖频繁外出事实,主观上存在骗取病假、恶意规避工作的故意,不属于对病情轻重认知偏差,属于典型弄虚作假。
3.失信劳动者无权主张补偿
劳动者违背诚信在先,利用病假制度侵占用工成本、扰乱企业正常管理秩序,若支持其经济补偿金、病假工资诉求,实质是纵容失信行为,违背劳动法律公平原则。法院据此驳回周某全部补偿诉求,是对诚信用工秩序的司法保护。
三、单位单方解除具备法定效力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告知,方可约束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单方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二)律师深度解读
1. 案涉《员工手册》完全具备法律效力,可作为解除依据
企业规章制度要成为辞退员工的合法依据,必须同时满足内容合法、民主制定、公示告知三要件,本案公司全部达标:
内容合法:明确虚假病假视为旷工、属严重违纪,未超出法律规定、无苛刻惩罚条款;
程序民主:考勤、病假制度经职工民主讨论、与工会协商确定;
有效告知:周某入职当天签收入职须知,确认阅读、学习《员工手册》并承诺遵守,留存书面证据。
司法实践中,大量企业辞退败诉的核心原因,就是制度未走民主流程、无员工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无约束力。
2. 周某行为完全符合制度规定的 “严重违纪” 情形
手册明确两类违纪情形:一是病假材料 / 申请理由弄虚作假;二是拒不返岗按旷工处理。
本案中,公司已发现病情疑点,主动协调复查、调整工作强度,多次书面催告返岗,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但周某持续隐瞒出行事实、拒绝提供劳动,同时满足 “虚假病假”+“无故旷工” 双重严重违纪情节,达到法定解除标准。
3. 公司解除流程完整合规,不存在程序瑕疵
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辞退设置严格程序约束,缺一即构成违法解除:
固定完整证据:病历、陪诊记录、催告返岗书面通知、交通住宿记录、周某自述笔录;
履行工会前置程序:解除前将解除事由、依据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
书面送达解除通知书,明确解除事实、法律与制度依据。
本案公司完整走完全部流程,不存在程序缺陷,两级法院均认定解除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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