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越南广宁省警方通报,该省调查机关刚对一组9名对象就“盗窃财产”和“销赃”行为作出立案决定并提起公诉。
据初步调查,2026年5月18日、19日和22日,下龙煤炭公司(蒙阳坊)Khe Chàm +25区域发生财产被盗案件。被盗财物为35根直径20的螺纹钢(每根长11.7米、重约29公斤),属中国煤炭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所有,损失价值约1600万盾。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迅速锁定范围、查清事实,对8名犯罪嫌疑人就《刑法》第173条第1款“盗窃财产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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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阮文识(Nguyễn Văn Thức,1982年出生,广宁省人);陈文商(Trần Văn Thương,1973年出生,广宁省人);阮山林(Nguyễn Sơn Lâm,1989年出生,广宁省人);陈青海(Trần Thanh Hải,1993年生,广宁省人);范文想(Phạm Văn Tưởng,1975年出生,海防市人);李文顺(Lý Văn Thuận,1983年出生,住北宁省);何文选(Hà Văn Tuyển ,1980年出生,富寿省人)和黎登和(Lê Đăng Hòa,1993年出生,义安省人)。
扩大范围调查后,继续对阮明思(Nguyễn Minh Tư ,1964年出生,住蒙阳坊)就《刑法》第323条第1款“销赃罪”立案。
警方确定阮明思以1200万盾收购了上述嫌疑人盗窃的全部钢材,牟取非法利益。
目前此案,广宁省调查机关继续扩大范围调查,依法严惩相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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