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8月份,是我入职法官助理的第五年了,五年间虽然只在执行和民事审判庭(之一)两个部门轮岗过,但是却有幸合作过五位法官,从他们身上学到的东西是截然不同的。从这五位不同的法官的性格、办案风格可以看出同样作为员额法官,这一职业的多样性非常之丰富,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法官手里会是完全不同的走向,只是所有法官的目标是一致的:定纷止争,最好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类型之一是极度严谨型。这类法官天生性格就极其缜密,思虑周全,对细节的把控近乎苛刻,他们的庭审时长往往较长,提问的细节性问题较多,可以说面面俱到,严丝合缝;对程序的把握更是丝丝入扣,就像是一本教科书。无论是在庭审环节还是诉讼程序的完整性上都会对当事人“苦口婆心”,哪些证据需要给出质证期限,哪些材料需要及时提交,哪些行为会产生不利后果,一一对当事人告知说明。在判决的撰写上也极为严谨,对法律文书的事实认定和论理部分会比其他法官撰写的更为仔细,篇幅更长。法官助理遇到这样的法官除了庭审记录和文书校对用时较长外,可以学到一套完整的案件办理流程所需要用到的一切技能,受益颇深。唯一有一点就是这类法官因为自身是细节控,对助理的要求也更为严格,性子急,脾气并不是绝对不好,只是在办案时为了追求效率和严谨语气可能重些。所谓“受人之惠,当容其瑕”,把办案细节做到位,能有效降低职业风险。作为助理,必然要情绪更为稳定,跟这类法官合作,干中学吧就。
法官类型之二是嘴灵手快型。这类法官跟上一类法官风格完全相反,不以细节论成败,头脑灵活,情商极高,拿到案件一眼就能抓住本案的主要矛盾,快速区分难易程度。这类法官的庭审节奏明快,询问的问题比较少,只抓主要矛盾,一副三寸不烂之舌总能一句话戳中当事人的心理痛点,进而通过背对背调解“各个击破”,因而调解率和撤诉率很高。跟这类法官合作会感觉助理所能做的工作非常少,大部分有难度的工作会被他们自己轻松化解,助理只需承担一些程序性的工作即可。每次跟他们合作我都有一种自愧不如的感觉,这大概就是有做法官的天赋吧!你不得不说就算是法官这么专业性的职业,除了自身需要非常努力外,天赋也是很重要的一环,这类法官中甚至有很多并不是科班出身,是从法警队伍和综合部门“转业”过来的,这不是天赋是什么?
法官类型之三是四平八稳型。这是全国12多万法官中占比最多的一类,是平均每年毕业的16万多法学生中的普通人通过多年的法律职业训练,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接待、综合部门经过长期锻炼积累大量工作经验后,通过层层选拔最终成长为法官。他们并非天纵奇才,但是理论和实务功底扎实,并非最初即能言善辩,而是通过多年深耕庭审执行一线,掌握了丰富的沟通技巧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也能从容应对各类案件。这类法官最大的特点是稳重、经验丰富、让人心安。
法官类型之四是“执行法官”。把执行法官单列一类,不符合分类逻辑,好像是把执行法官跟其他庭室的法官割裂开来。但对于有过三年执行经历的我来说还是认为可以把他们单列一类,因为我知道在这个“执行难”的年代,执行法官和审判庭法官在办案风格上是确实是很不一样,工作作风和“工作性格”也不一样,所以自成一派。执行法官特色之一是工作节奏比其他审判庭更快,说好听点是工作时间和地点更加自由,因为经常需要外出执行例如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很多案件的执行地点本身就在外面,例如腾退房屋,腾退停车场,子女探视权案件,排除妨害案件(修漏水、挪充电桩等)。这些工作琐碎且多变,比如申请执行人突然发现了被执行人车辆的线索或者其行动踪迹,执行法官可能随时动身前往寻找车辆扣押或者寻找被执行人进行拘传和拘留。说不好听就是工作内容更多,程序性工作更复杂,执行法官很多时候不能做到像审判庭法官那样按照工作计划和排庭安排井井有条的进行工作,除了每周固定的传唤被执行人进行首次询问(有超过一半的被执行人联系不到或者不按传票时间来院),其他的工作会按照案件的轻重缓急大致分类,工作内容灵活多变,通常是出门一趟根据相关进度一次干好几个活,出一趟办公室也是跑上跑下脑子里同时装着好几个活。以本院为例,有个数据就能证明执行法官的工作的节奏:执行法官常年在办案件在100到150件左右,每年结案数800到1000件,而民事审判庭法官常年在办案件15到30件左右,结案数200到300件。案件多了,自然不就忙起来了?
执行法官特色之二是工作作风更加硬朗。案件数量种类庞杂当然是执行法官处理案件的态度更加硬朗,行动上更加雷厉风行的原因之一,因为当你同时处理150件案件时必然不能像同时处理15件案件时那般游刃有余,效率的优先级提升明显,有已生效裁判文书作为依据,各方在执行阶段的争议较小,很多时候是在财产线索,履行期限,履行能力等方面进行沟通斡旋,执行法官既要刚柔并济又要快刀斩乱麻,硬朗的态度和快节奏的办案模式会大大提升办案效率,对拒不执行或者存在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产生震慑,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原因之二是被执行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与庭审阶段据理力争的被告角色不同,被执行人作为败诉方,经过终审法院的裁判已经确定其应当承担败诉义务,且没有在履行期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事项,最终被强制执行。成为被强制执行的对象本身就能说明一些问题了,自己不履行,需要法院“强制”才肯履行义务,能是善茬吗?我在执行各类案件的过程中就发现,好多被执行人都有一个特点,口才特别出众,总能将自己不履行判决的原因讲的头头是道,有“理”有“据”,事情的来龙去脉、自己的委屈遭遇、欠债还钱的道理人情……每次催他们履行判决都有新的理由出现,目的只有一个:宽限他们几天。我看着这群口才比我强的多的被执行人总是想,按说有这口才干什么事都容易成功啊,怎么混到今天这个地步的呢。面对这样一些依靠口才拖延执行,利用一切手段转移隐匿财产,企图依靠同情和卖惨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不比审判法官多一些言语和行动上硬朗的手段,能兑现胜诉人的权益吗?
说完法官的类型,再来聊聊法官的共性,其中有些共性是你为了成为法官,不得不去锻炼的一些品性。
第一点是法官的性格得具有外向属性。外向属性不代表每个法官性格都是外向型,也就是所说的"E"人,但是"I"人法官在工作的很多领域都得让自己变得“E”起来,因为法官这工作很多时候都是一件与人沟通的工作,向外需要与各种类型的当事人沟通,向内需要与同部门法官沟通同类型案件情况,与不同部门法官协调关联案件思路和进展,与公安,检察院,其他政府机关和法院、公司等法人机构沟通案件情况……大部分案件的争议矛盾错综复杂,不是仅仅依靠法条闭门造车能结案的。这就要求性格内向的法官也得把张嘴沟通当做常态化,从不爱说话到把说话表达当成一种习以为常。我有一位师傅就经常跟我说:“永远不要让当事人用话把你堵住,在言语上要一直留后手,有应对策略”。直到今天才有了更深刻的领悟。
第二点是办案都刚柔并济。其实单从人的性格来看,有很多法官本身不具有这样的特点,有的法官脾气特别好,特别温柔,在日常生活中很难让他们有“刚”的一面,而有的法官本身脾气确实差点,爱憎分明,本不是“柔”的那一类人。但是具体到办案上,如果想妥善处理各类案件,就要求性格本“柔”的法官在应对某些胡搅蛮缠、仗着法官脾气好在法庭不讲规矩的当事人时该发脾气就要发脾气,该训诫就要训诫,这不是说法官本身就脾气不好,强硬的工作态度就是法官工作的一部分,你只有学会了训诫,学会了通过语气变化展现法庭的威严,你才能离成为一名法官更进一步。同样的,性格本身刚正不阿的法官也要学会适当“低头”,在调解时展现铁汉柔情一面,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温暖,法律的温情,法官不偏向任何一方,只是以一个普通的居中“长者”的身份想帮助双方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在与其他部门,其他单位的法官、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时也是如此,友好沟通,客气说话,有利于打破沟通壁垒,最终都是为了工作、为了案子服务。
其他的诸如终身学习,严谨负责,廉洁奉公等法官的共性都属于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仅谈我感受最深的两点吧。最后想对那些不理解法官工作,败诉后总认为法官收了好处,或者不懂法律胡乱裁判的当事人说一句,每个法官都是经历过十数年日积月累艰苦卓绝的努力,在基层摸爬滚打后经过员额考试严格筛选上来的,没有一个法官不倍加珍惜自己的工作机会,没有一个法官会枉顾证据和事实随意裁判。我们国家现在党的纪律、法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非常严格,任何一个法官如果出现了你所认为的不公正情形,第一时间就会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分,而不像古代那样你喊破嗓子都无人管。尊重法官,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才是正确解决问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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