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23日,欧盟正式公布了第21轮对俄罗斯制裁方案,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在这轮制裁中首次大规模对第三国实体下手,51家第三国实体被欧盟纳入了更严格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限制,其中就包括了14家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
消息公布后,中方很快作出回应。7月2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来自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荷兰、捷克、保加利亚和立陶宛等8个国家的14家欧洲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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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该措施从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中国出口经营者不得向这14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同时,境外组织和个人也不得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这些实体,正在进行的相关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才需要向中国商务部提出申请。
随后,商务部进一步说明,此举是针对欧盟第21轮涉俄制裁作出的回应,发言人明确表示,欧方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坚持将中国企业列入制裁名单,损害了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中方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同时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这不是中欧之间第一次因为涉俄制裁问题交手,在今年4月,欧盟启动第20轮对俄制裁时,就将6家中国公司和1名自然人列入了制裁名单,当时中国商务部的回应也很迅速。4月24日,中国宣布将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当时,商务部给出的理由是,这些实体曾参与对台军售或与台湾有勾连。
从4月份的7对7,到7月的14对14,不仅数字翻了一倍,而且节奏也越来越快,4月那次从欧盟制裁到中国反制还有一段时间差,而这次几乎是隔天就动手,而这说明中方的应对机制已经越来越成熟,反应也越来越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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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方的两次反制在策略上有明显的差别,例如4月份的反制理由是“参与对台军售或与台勾连”,而7月份这次直接点明是针对欧盟对俄制裁中列单中国企业的“恶劣行径”。后者更直接、更对等,指向性也更明确。
更重要的是,中方的这次反制确实打在了关键点上,被列入名单的14家欧洲实体,基本都是军工、半导体、光电、无人机等高科技领域的企业,而这些企业对来自中国的稀土、电子原材料等供应链有不同程度的依赖。因此,出口管制措施一旦实施,它们的原材料供应将面临直接威胁。
就在中国反制的第二天,欧盟就开始讨要说法。当地时间7月25日,欧盟委员会首席发言人皮尼奥在布鲁塞尔表示,欧盟委员会已经启动评估程序,并将与成员国和受影响企业进行沟通,随后再向中国了解具体情况,寻求澄清。这意味着欧盟暂时没有立即出台新的反制措施,而是希望先掌握影响范围,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尽管欧盟方面如今表示“要寻求澄清”,这话听起来略显委屈,但事情的本质很清楚:欧盟先动手制裁中企,中国才出手反制。在国际交往中,没有只许一方出手、另一方只能被动承受的道理。欧盟如果想缓和局势,恐怕需要先审视自身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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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走到当前局面,根源在于双方在俄乌问题上的立场差异。中国主张劝和促谈,反对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欧盟则持续加码对俄制裁,并将与俄有经贸往来的第三国企业也纳入制裁范围。这种根本性的分歧,并非一两次磋商所能消弭。因此,未来中欧经贸摩擦恐怕“难以避免”。
但摩擦不等于对抗,分歧不等于决裂。中欧之间有着深厚的经贸利益纽带,双方都有管控分歧的现实需求。而中国选择以《出口管制法》而非《反外国制裁法》作为反制工具,也表明北京仍将此事定位在“技术问题”的层面。
至于欧盟,接下来的主动权在自己手中,是继续升级对抗,还是坐下来认真谈判?这道选择题的答案,将直接决定中欧经贸关系未来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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