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巨头LV近日把厦门一家楼盘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给告了,因为LV觉得,楼盘花纹和 LV 注册四叶花卉商标高度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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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开发商在刻意攀附 LV 的高端商誉,容易让购房者误以为小区和 LV 存在联名、授权,构成商标侵权,要求拆掉所有装饰并赔偿损失。
只说两点,
一、我的个人预判,这个诉讼,LV很难赢
首先这个案子和前面的LV告茉莉奶白的案子,两个的法律场景完全不一样。
茉莉奶白一审输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法院认为茉莉奶白将高度近似的四叶花纹作为核心Logo,大规模印在门头和包装上,构成了典型的“商标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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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厦门楼盘最大区别:
花纹只是栏杆、墙体静态雕刻装饰。购房者识别小区,依靠小区名字、开发商名称、项目 LOGO,没有人依靠护栏花纹分辨这是谁开发的楼盘。
房企的主要抗辩应该是这和地砖花纹、窗花浮雕一样,属于建筑美学装饰,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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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茉莉奶白的案子还有一点是,判决认为LV的四叶花属于驰名商标,应该享有跨类别的保护,但这种保护是为了防止别人“恶意傍名牌”,而不是赋予品牌方对某类图形的绝对垄断权。
这应该也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流传千年的公共文化元素,能否被一家企业独占?
宝相花、柿蒂纹等中式纹样属于全社会的公共文化遗产,如果仅仅因为视觉上的部分相似,就禁止建筑行业使用,那么未来国内的新中式建筑、国风文创在设计时恐怕都会束手束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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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厦门湖里区的法院会采纳以上的观点,驳回 LV 全部诉讼请求。
第二点,既然赢面不大,为什么LV还要发起这场诉讼?
看到有网友调侃说是外包律所为了完成KPI赚律师费,这个不好定论,但从企业战略层面看,这更像是一场通过诉讼来“确权、划边界、立行业先例”的品牌布局。
查了近五年LV在华商标维权 1691 起,2026 年上半年新增 56 起,维权密度极高。
LV 的首要维权逻辑不是去打赢每一场,而是全面强化自己四叶花纹的商标专属显著性,通过持续诉讼,不断在司法系统固化:这个图案就是 LV的专属视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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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封堵模糊使用的灰色地带
以前很多行业认为:建筑装饰、软装纹样、背景图案不算侵权。
LV 这次专门切入地产建筑领域,就是想把 “非商品类装饰使用” 也纳入自己的维权范围。
确立驰名商标的跨行业威慑力。
哪怕最终败诉,也能向全行业释放信号:近似纹样慎用,大幅降低全国商家、房企、文创行业蹭类似图案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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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商标法有它的边界,它保护的是商业识别功能,防止消费者误认,但“联想到LV”绝不等于“误以为是LV”。
如果仅仅因为“容易让人想起LV”就判定侵权,那LV实际上是在利用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变相垄断公共领域的几何图形,这违背了商标法的初衷。
另外,LV打一场官司,对他们来说可能就是走个流程,但对被起诉的小老板来说,绝对是很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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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想,请律师、做公证、跑法院,哪样不要钱,耗时间?而且动不动就索赔上百万,很多小店根本没精力跟这种跨国巨头耗,为了息事宁人,只能认栽,咬着牙谈和解赔点钱。
这种‘以战促和’的打法,本质上是就是利用诉讼成本进行商业施压的手段。
我相信厦门湖里区法院会给出一个公平清晰的界限:支持正当知识产权维权,但不支持权利无限扩张。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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