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出工期间遭狱友殴打身亡,狱警全程疏于巡查,家属成功获赔四十余万国家赔偿!指导性案例 246 号划定监狱监管责任边界
牡丹江监狱组织服刑人员外出劳动,服刑人员赵某泉当众持续殴打同监区苗某成,直至对方倒地昏迷。现场监管民警未履行巡视瞭望义务,全程未及时制止施暴行为,伤者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施暴罪犯被判死缓,失职民警因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死者家属向监狱申请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死国家赔偿,监狱、省监狱管理局先后不予赔偿,家属诉至高院赔偿委,本案成为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246 号。
法院核心裁判要点:
监狱对服刑人员人身安全负有法定监管保护义务,工作人员疏于巡查、未及时制止暴力,属于怠于履职,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联,符合《国家赔偿法》第 17 条赔偿情形;
区分直接施暴行为与监管过失,结合监狱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影响程度,按比例核定赔偿金额,本案判决监狱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四十余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律师点评:
看守所、监狱并非绝对免责场所,监管机关负有全天候安全管控义务。在押人员遭遇同监室人员殴打受伤、死亡,只要监管人员存在巡查缺位、未及时施救等失职行为,家属可依法提起刑事赔偿,依据监管过错程度主张各项人身损害赔偿。张宇良律师是实战派资深律师,有16年工作经历。拥有法院、TOP上市企业及创业公司(年销30亿)复合背景。曾任CCTV2特约评论员。2025年,张宇良律师作为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代表发言,并获得2025年度专业奖荣誉,其专业获得行业认可,致力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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