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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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年(1738年),直隶总督李卫在一桩案子上犯了难。
李卫没有正经功名,靠捐官入仕,仕途却一路亨通,先后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为官,历任浙江巡抚、浙江总督、兵部尚书、署理刑部尚书、直隶总督等职。
直隶是李卫宦海生涯最后一站,1738年也是其生命的终点。
按清朝官方史料说法,李卫极善刑名,曾因破获苏松七府五州盗案声名鹊起。
不过,直隶祁州(今属河北保定)的这桩案子也让李卫有些头疼。
这是一桩杀人案,案情并不复杂,只因凶手和受害者的关系,判官才会举止无措。
事情是这样的。
祁州有一县民唤作郑傻子(本名),早年丧妻,后又续了弦。郑傻子跟前妻生了两个儿子,大的叫郑成儿,小的叫郑四眼儿。
龙生九子各有不同,普通人家的兄弟也常性格迥异。
小儿子郑四眼儿还好,没让郑傻子操心。可大儿子郑成儿真的让人头大。
这郑成儿不知道什么时候沾上酗酒的毛病,又没有正经营生,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不为”。为了搞钱度日,郑成儿此前八次行窃,一度被官府发配边疆。
也不知是什么理由,官府根据郑成儿一家的实际情况,“充发援免”,也就是撤销了对他的处罚,改交“伊父郑傻子收管”。这是把希望寄托于家庭教育了。
真能管住这个儿子,郑傻子也不会等到现在。果不其然,免罪不久,郑成儿又出门偷东西。这次家人说了他几句,郑成儿颇为恼怒,骂了继母几句,还推了她一把。
经过此事,郑傻子已经对儿子彻底失望,他生出恶念,要杀死郑成儿。
郑傻子喊来小儿子郑四眼儿,要他去买毒药,放在食物里让大哥吃下。他认为,如此,家门才能清净。
郑四眼儿“力阻”,那毕竟是自己的哥哥,他怎么忍心。
但父亲吃了秤砣铁了心,骂了他一顿,最终还是逼着他买来了信石(即砒霜)。
恰好郑成儿又去偷窃,这次是偷了一头驴,被物主当场拿获。
择日不如撞日,父亲决定立刻动手。他让小儿子将砒霜掺进饼里,打算自己带到牢房中毒死大儿子。
郑四眼儿倒留了个心眼,他有心留哥哥一命,遂在放砒霜时减少剂量,“止将一半做入饼内”,希望能“不至于死”。
但是,郑四眼儿毕竟不懂药剂,砒霜这种东西毒性极强,少量也可致命。结果哥哥郑成儿还是死了。
人命即是大案,而且又涉及人伦,所以当李卫接到这个案子时,他反复纠结该如何定刑。
《大清律例》中有两条法条可以用作此案参考:一是“故杀无罪子孙之律”,二是“子孙殴骂祖、父母,父母而殴杀者”。
李卫仔细斟酌后认为,郑傻子下毒杀子是“止图除害”,是为民除害。而且大儿子郑成儿也不是无罪之人,偷窃不是死罪,但毕竟也是罪人,因此不能援引此条。
李卫最终依照“子孙殴骂祖、父母,父母而殴杀者无罪”,判郑傻子无罪。
但是,对买毒下毒的小儿子郑四眼儿,李卫认为,这是弟弟杀害兄长,按律要处以极刑。于是,李卫判郑四眼儿凌迟,即千刀万剐。
郑傻子有点懵,大儿子死了,小儿子还要凌迟,如此一来,百年之后他就无人送终了。
他向李卫求情,留郑四眼儿一命。但李卫并未改判,只是将郑傻子所请写入案卷。
案子呈送北京刑部。
对李卫的判罚,刑部倒是没有直接表示反对,只是说“杀人一事主谋是父亲郑傻子,郑四眼儿根本没有起意,买毒下毒是被父亲逼迫,而且饼也是郑父送去的,李卫判郑四眼儿凌迟处死,这好像有点太重了。”。
刑部的意思,李卫的判罚不符合刑罪相当的原则。
李卫似乎也愿意做个顺水人情,收到刑部复议后,他找出几个与此案相似的案例,最终援引旧案,将郑四眼儿由凌迟改判“枷责”,这已经不是减一等了,等于只给一点肉刑惩罚。
二审判决得到刑部认同,乾隆三年五月,案子改判,郑四眼儿捡回一条命。
本文资料来源:《刑部驳案汇钞》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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