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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AI生成
许多非法律专业的当事人自己的案件选择自己办,成功结案后会觉得打官司也不难,“请律师没什么用”的观点很容易就产生。
简单的小案件,确实也没必要请,请了律师也性价比低,所以上面的话也不全是错的,事实上,也有不少律师会让当事人自己去起诉,搞定小案件。
但是,如果你的案件正在发生,而有司法人员劝你“不用请律师”“请律师没用时”,那你可就要注意了。
今天让我给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般情况下请律师是当事人的自由,法官不会主动干预。
而且就算提及是否要请律师时,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的法官也乐于见到当事人去请律师。因为律师懂法律有经验,沟通起来更加顺畅,能帮助法官提高办案效率。有的法官还会反过来,在当事人自己把案件搞得一塌糊涂严重拖累诉讼进程时,会提议让当事人找个律师。
也就是说,当司法人员尤其是法官跟当事人说“请律师没用”时,多少有点于反常。
首先,小心司法腐败陷阱。
这种情形下,看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员会不会话锋一转,暗示他有熟识的律师,或可靠的律师可以推荐?
这种情况就属于违反最高院“三项规定”的行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司法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或介绍律师,也不得“建议或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这种司法人员“推荐”的律师,很容易令当事人掉入司法腐败陷阱。
曾经有一个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家属,因为侦查机关的辅助司法人员“推荐”了一名律师,结果收了几十万的律师费(冠以“疏通费”)后,连个律师的人影都看不到,最后白白花了几十万,还没有任何效果,该判照判。
这种情况属于“一案未平,又生一案”,被骗了钱都难以找到维权的途径,不过说话回来,这种情况下请的律师,倒如话说的“确实也没什么用”。
反过来,就算真的运气好,请了“推荐”的律师起了“奇效”,那也可能因为背后涉嫌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而导致案件的处理结果早晚被扳回来,最终同样人财两空。
而且,当事人在这种涉嫌违法犯罪情况下给出去的钱,当最终没有效果而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时,也很可能被法院以“非法请托丧失返还请求权”为由驳回,或者在相关的刑事案件中直接被没收。
其次,不请律师的做法,与国家的政策不符。
刑事案件领域中,我国试行“刑事辩护全覆盖”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次律师法的修改,已经正式将其写进修改的草案中,也就是说,未来有可能每一个刑事案件,都需要请律师或通过法律援助指派一名律师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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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司法人员“不需要请律师”的言论,即使背后没有其他潜藏意思,也并不恰当。在未来刑事辩护全覆盖写进法律,全国推行之后,如果还有这样的言论,那就有可能因此被投诉。
最后,也不排除司法人员另有其他原因。
例如司法人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其他需要回避的关系,或有未知的利益关联,司法人员企图通过这类话影响当事人的决策。
不过这都属于本人随便举的例子,具体还是由当事人或代理人与司法人员进一步沟通,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毕竟如前所述,说出这类的话,多少有点反常。
大家有没有类似的经历,说说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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