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娱乐法律师李振武就“肖战对接事件”给出一段相当锋利的解读,一句话把某些粉圈灰产的本质挑明了:
有些MCN先在艺人粉丝圈里预埋账号、挑事造势,等舆论危机压得剧组或艺人喘不过气,再跑出来推销“护剧服务”“粉运优化”,这种“先埋雷、后交易”的玩法,法律上可能直接撞上敲诈勒索罪。
得先说清楚,这次被讨论的“肖战对接”本身不是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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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十日终焉》剧组遭“余念安”角色选角谣言围攻,非法路透、群演口述、业内来源满天飞。
肖战方长期使用的对接账号第一时间联合剧方发声明,劝粉丝“不轻信、不传播非法路透”“把力量集中在维护作品口碑上”,措辞温和,全程引导正向发声。
律师也明确夸了这股清流:别人在埋雷,他在拆雷;别人想逼你买服务,他劝你别上当。正是对照出灰产多脏,才显出正常对接多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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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武点名的黑产逻辑其实很老套,换壳到粉圈而已:先注册或操控一批千万粉大V、小号矩阵,拼接聊天记录、偷拍片段、编造“选角内幕”“艺人内部矛盾”,把舆情点燃;
接着评论区控评带节奏,让剧组、艺人团队看到“再不处理口碑就崩”;最后机构“好心”联系,“想删帖可以谈,签个粉运服务年框就不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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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再像商务合同、发票再齐全,法律看的是实质——你收钱的前提是“不给钱就继续发负面、不删帖”,这就不是舆情服务,是以威胁为对价强行掏别人钱包。
刑法规定得很清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即构罪;
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档,最高可判十年以上。套到这个模式上,主观上不是为了卖真服务赚钱,而是靠“继续伤害你”换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上用“持续发酵”“拒绝删帖”“扩大舆论”作为要挟手段,使被害方产生恐惧并支付费用。
此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还可能踩诽谤罪、寻衅滋事,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追诉。
此前已有判例:有人用公众号发企业黑料再谈“合作费”,涉案金额巨大,法院以敲诈勒索定罪判刑。粉圈换汤不换药,标的额上去一样照办。
这次律师借肖战事件敲黑板,价值就在这儿:谣言本身要辟,但更阴的是同一个人先造谣再来救火。
艺人团队一旦疲于奔命签了“年框”,等于用合同给勒索洗白,后续解约都被动。正确动作永远是:固定证据、平台投诉、公安报案、法院名誉权诉讼三管齐下。
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审结多起肖战名誉权案,被告写致歉信、赔精神损害金,这条路走得通。
流量时代,最贵的不是公关费,是别让“灭火器”商人靠点燃房子发财。
肖战对接号这波正向操作被律师拿来当正面样本,反过来也照出行业底色:先埋雷后交易的那拨人,别真以为穿了MCN的马甲,法律就认不出你手里的打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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