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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位男子在家裸体,没拉窗帘,女邻居看了很生气,拍摄下来,发到了群里,男子大怒表示: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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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在家里,到底有没有裸体或者不裸体的自由,或者说,有没有所谓的穿衣自由?
一、
住宅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避风港”。
我们自己在自己的屋檐下,只要没有恶意向外展示(例如暴露癖),是拥有绝对的穿衣自由的。
这固然是常识。律师也表示:“男子在家里是自我行为,只要不是故意,不受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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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邻居的逻辑是她把目光所及之处统统视为“公共空间”,所以男子裸体,就是污染了公共空间,更是污染了自己的眼睛,她气不过,拍摄下来甚至发到了群里。
但事实上,女邻居举起手机,利用镜头去“刺探”他人窗户内部时就主动跨越了物理边界,完成了对他人私密空间的侵犯。
男业主没拉窗帘最多是“私德瑕疵”,而女邻居的偷拍则是实打实的“侵权”。
二、
如果真的只是觉得辣眼睛、担心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的处理逻辑是拉上自家窗帘,或者联系物业管家去委婉沟通,倘若犯了又犯,那就是惯犯,自然可以告他暴露癖等让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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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将裸照直接扔进几百人的大群,就是最凶猛的道德绑架,甚至是强制游街,新时代的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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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和网暴无疑,也是一种自己赋予自己“网络执法权”,企图通过网络让对方“社会性死亡”来惩罚不顺眼的邻居。
舆论和网络很多时候能救人性命,通过网络,很多人得到了更多人的善意,也有很多人的发声被看到,但是好意,绝不能成为某些人的枪。
三、
男性安全也很重要。
有网友提出的“性别互换”其是也很魔幻,试想一下,如果,今天是一个男邻居,偷拍了对面没拉窗帘的独居裸身女性,并配文“提醒一下,注意影响”发到业主群,这位假想的【男邻居】应该已经吃上X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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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事件,我们就应当先分是不是故意暴露,再分是不是乱发别人隐私,俩事各算各的,但是肆意传播他人隐私确实是实打实侵犯他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拘留与罚款;发到400余人业主群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情节较重",可能面临五至十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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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男业主已报警,事件定性清晰,现在女邻居需要立即删除照片、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若照片被大量转发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可追究刑事责任。
人在家中当然有裸体自由,穿衣自由,但是现在时代,人挤人挤人的生活,住在楼房里,多留意下对面住户的视线还是有好处的,在家里干什么还是最好记得拉好窗帘,免得影响到邻居引来无妄之灾。
那么你是怎么看的呢?我的老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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