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男子汤某去医院耳鼻喉科看病,因候诊时间久了些,轮到他就诊时,他对着接诊的胡医生发火,情绪彻底失控。
争执几句之后,他直接动手。连续掌掴不说,还挥拳狠狠砸向医生面部,下手又重又狠。
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说真的,第一反应不是解气。我们这行当,被打被骂,忍忍就过去的还少吗?我实习那年,带教老师被病人家属推了个趔趄,后脑勺磕在诊桌角上,最后也就是“算了,人家看病着急”。
着急。这两个字像紧箍咒,什么时候都管用。
可这回不一样。法医鉴定写得清清楚楚: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鼻骨骨折。轻伤二级。
你说汤某那几拳得多狠?那是往死里招呼的打啊!
候诊时间长了,烦躁,跟医生吵几句。这种情况我见太多了,有时候自己憋一肚子火还得给人倒水。可你把手举起来那一瞬间,性质就全变了。
法官说得对,“故意伤害履职医生,影响不良,且没有全部赔偿医生损失,不符合缓刑条件”。
古时候医者都挂“杏林”的匾,董奉给人看病不收钱,病人种杏树就行。
现在倒好,没杏树,有拳头。
你翻翻二十四史,再混账的军阀,也不兴上门砸郎中的招牌、打断郎中的鼻梁骨吧?这叫什么事儿。
有人可能觉得11个月轻了。但我跟你说,对一个普通人来说,11个月大牢,工作没了,社保断档,家里人跟着蒙羞,出来左邻右舍怎么看?这代价,足够他在往后每个烦躁的下午,把手老老实实揣兜里。
我写这些不是想吓唬谁。但我知道——这11个月判下去,比发一百份“关于加强医患沟通的红头文件”都管用。它明明白白告诉所有人:诊室里有监控,有法条,医生的脸不是出气筒。
鼻梁骨碎了还能长上。有些东西碎了,11个月可修不好。
我关了电脑,明天还有四十个号要出门诊。
只希望候诊区里,大家都能把手从口袋里拿出来——好好攥着挂号单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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