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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个旧市内户籍
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可根据相应年龄段及当地政府标准
领取高龄津贴补助
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呢?
一起来看看吧
发放对象
具有个旧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含年满80周岁当月)的老年人。
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日期为准。
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两档,具体如下:
(一)8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二)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发放形式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发放标准按月计算。高龄津贴应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发放至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卡。
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按照“免于申报、动态核查、分类处置”方式进行办理。
(一)免于申报
免去“申请”流程,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津贴。
(二)动态核查
实行“政策找人、服务上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核查。
(三)分类处置
1.暂时无法取得联系。对于核查期间无法取得联系的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系统上选择“暂停发放”,待取得联系后进行补发。如果存在跨年的情况,则自完成信息核查认证当年的1月份起进行补发。“暂停发放”期间,须按“动态核查”要求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核查。
2.户籍确认。对于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与老年人通过电话联系或其他方式确认其相关信息,户籍地根据与老年人确认的信息进行发放。对发现迁移户籍的老年人,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须及时与迁出地县级民政部门对接,做好发放情况的信息比对,避免漏发或重发。户籍迁出县级行政区域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户籍迁入新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从户籍迁入次月起开始发放补贴。
3.去世。发现老年人去世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将佐证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系统上选择“停止发放”并上传佐证材料,并在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成停发手续。
个旧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873-212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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