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10,证券简称:金冠股份)于7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邬劲松、副董事长张艳利、总经理马丹阳、董事会秘书吴帅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因其在项目中标金额信息披露中存在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金冠股份于2026年7月22日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称中标金额合计约为25,234.05万元。然而在次日,即7月23日,公司便发布《关于项目中标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更正后的中标公告,将中标金额修正为15,705.39万元。此次信息披露错误导致中标金额虚增9,528.66万元,占更正前披露金额的37.76%。
吉林证监局指出,金冠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邬劲松、副董事长张艳利、总经理马丹阳、董事会秘书吴帅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四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金冠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涉事项,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并积极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事项 具体内容 初始中标公告披露日期 2026年7月22日 初始披露中标金额 约25,234.05万元 更正公告披露日期 2026年7月23日 更正后中标金额 约15,705.39万元 金额差异 9,528.66万元 差异占比(相对于初始金额) 37.76% 被采取监管措施类型 出具警示函 相关责任人 邬劲松(董事长)、张艳利(副董事长)、马丹阳(总经理)、吴帅(董事会秘书) 整改报告提交期限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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