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劳动者在报纸上看到某公司招聘会计岗位,前去应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主张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2000元;劳动者则称双方从未协商过试用期,口头约定月工资4000元。
在职一个多月后,公司以“不符合试用期要求”为由口头将其辞退。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东昌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1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否应当支付?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入职超过一个月后,公司仍未签订合同,依法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计算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2
试用期辞退是否合法?
公司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但未能提供有效的考核标准、考核记录及制度送达证明。其提交的考核表、违纪说明等均为单方制作,且劳动者不予认可。法院认定公司未完成举证责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结果
1
确认双方在入职至辞退之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公司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3
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济补偿的二倍)。
法官释法
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解除须满足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包括: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有客观的考核记录、考核结果已告知劳动者。举证不能的,构成违法解除,须支付赔偿金。
关于未签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的,应支付二倍工资。该责任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岗位、在职时长而免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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