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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一名教师对在课堂上私下录制并传播“男人是天”等教师发言的学生,以及就此发言提出抗议的家长进行了起诉,但该教师最终败诉。
事件可追溯至2025年5月,首尔某高中的一堂课。教师A某在向学生们解释正数(+)和负数(-)的概念时,使用了“男人和女人不同”、“男人是天,女人是地”的比喻。
听到此话的学生,偷偷录下了该发言,并截取特定部分发布到了自己的社交媒体上。之后,该学生还上传了A某的滑稽照片,并针对举报自己的人,配上了“这也敢来管闲事”等辱骂性言论。
得知此事的该学生母亲找到学校,抗议道:“道歉是可以的,但如果要走法律途径,我也会奉陪。”同时,她以“该发言是在灌输不符合时代潮流的偏见”为由,向教育厅等机构提出了要求调查事实并进行处理的信访。
教权保护委员会裁定“学生校内服务4小时,家长不构成侵害”
教师A某认为学生和家长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教育活动,向管辖教育支援厅的教权保护委员会申请了审议。
委员会认定学生“擅自录制正在上课的教师语音并传播,属于侵害教育活动行为”,对其下达了“校内服务4小时”的处分。
而对于家长,委员会则判定:“作为父母,就子女教育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可能属于其合法权利范畴”,不构成对教育活动的侵害。
但A某不服该决定,以“对学生的处分太轻,家长提出信访也属于严重侵害教权”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惩戒力度并非滥用裁量权…家长属于正当提出意见”
审理此案的首尔行政法院魏志贤法官于今年5月13日,驳回了教师A某的所有请求,判决被告(教权保护委员会)胜诉。
首先,审判庭认为,委员会对学生惩戒力度的决定是合理的。
审判庭解释称:“考虑到该学生是将教师的发言原样上传,并未进行剪辑或合成,委员会认定其行为严重性或故意性非常低,这一判断并不被认为在社会常识上明显失去了合理性。”
其旨趣在于,对学生的惩戒不仅具有制裁性质,也应包含通过适当引导达到教育目的的一面,因此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应尽可能得到尊重。
对于家长的行为,审判庭也划清界限,认为不能将其视为“对正当教育活动的反复、不当干涉”。
审判庭指出:“虽然家长发言时情绪有些激动,但并未使用辱骂或人身攻击性言辞”,“仅凭两次到访学校和一次向教育厅提出信访,难以认定其超出了就子女教育提出意见的界限。”
另一方面,校方作为依据相关法律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曾将A某的发言以涉嫌虐待儿童为由向侦查机关报案,但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起诉处分。
法院还补充道,由于并非家长直接向侦查机关进行控告,因此也不存在视为诬告的余地,并以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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