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一天活拿一天报酬,天经地义。可江西龙南这位年轻女子,不过是上门索要自己试用期的几天工钱,迎来的却是对方一句“你只值一块钱一小时”的羞辱,外加一句“你现在去告我”的嚣张挑衅。
视频流传开后,刺痛了无数人的神经。画面的背景里,清清楚楚能看到“龙南创辉电子”几个字。天眼查的信息显示,这家厂是个个体工商户,2013年3月成立,经营者是一位邹姓女士,注册资金5万元。记者联系上这位经营者,对方却说——我没开电子厂,我开的是烟酒店。厂子招牌挂在门上,工商登记的老板却说不认识这家厂,这种荒唐的切割,只能让人更加怀疑这家厂的管理到底乱到了什么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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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愤怒的是对话的全过程。女工上门要工资,厂方人员先反问“有没有给你说试用两天”,被女工否认后,对方随口报了个“两块钱一小时”,话音未落又自己改口压到“一块钱一小时”。然后甩出那句“你只值一块钱一小时”。紧接着又改口说要检查产品有没有损坏,有损坏就得赔。女工让对方拿证据,对方的回应是“你有什么证据在这里上过班?你现在去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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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到尾,没有合同、没有凭证、没有依据,全凭一张嘴——而且这张嘴还随时可以改口,从两块改到一块,从工资改到赔偿,从讲理改到耍横。这哪里是在处理工资纠纷,分明是在欺负人。
事发后,龙南市劳动监察大队7月23日就回应称已经关注到视频,相关领导已前往现场调查处置。工作人员提到了一句“听说是暑假工,暑假工不属于劳动法的范围,但我们领导还是过去了”。这句话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讨论——是不是暑假工就不受法律保护?是不是只要套上“暑假工”三个字,工厂就可以随便定价、甚至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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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存在误区。
如果这位女工不是在校生,或者虽然是暑期务工但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那么双方就构成劳动关系,必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严格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写得清清楚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两个底线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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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属于江西省三类区域,从2025年12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950元。就算按小时工来折算,也远远轮不到1块钱。1块钱1小时,连最低工资标准的零头都不到,赤裸裸地违法。
就算这位女工真的是在校生,属于勤工助学性质、不构成劳动关系,那也不意味着工厂可以为所欲为。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不签合同”不等于“可以不给钱”,更不等于“可以想给多少给多少”。勤工助学构成的是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报酬标准同样要遵循基本的公平原则。1块钱1小时的定价,在任何法域下都站不住脚。江门市人社局在今年7月发布的暑假打工避坑指南中就明确指出,兼职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没有工资”“没干满约定时长不发工资”等条款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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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不管套上什么名头,干了活就得给钱,这是底线。任何试图用“暑假工不受保护”来合理化低薪甚至欠薪的说法,要么是法盲,要么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再说那个“你有什么证据在这里上过班”的套路。很多小工厂都爱用这招,口头否认劳动关系,以为只要不签合同就能赖掉工资。这是典型的耍赖式维权——我偏不认,你能拿我怎样?但法律从来不是靠耍赖就能蒙混过关的。能证明务工事实的凭证多了去了:现场拍的视频和录音、经手的产品、考勤记录、工作群聊记录、工友证言。视频本身,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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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还有一个让人细思极恐的细节——工厂工作人员张口就能报出“两块钱一小时”,然后自己都觉得离谱,又改口降到“一块钱一小时”。这说明什么?说明在他们眼里,工人的工资根本没有什么标准可言,完全就是随口定的。今天看你不顺眼就报两块,再不爽就压到一块,想怎么来就怎么来。这种随心所欲的态度,才是整个事件最让人愤怒的地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要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如果情节严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当然,目前这事还在调查中,涉事工厂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要等劳动监察部门的最终结论。但有一点已经明确——厂方自己都承认,“试用期1元1小时肯定是不合理的”。
这件事也给所有找工作的人提了个醒。入职前,薪资标准和结算规则一定要问清楚、讲明白,最好落到纸面上。遇到不合理待遇,别忍气吞声,及时留存证据。12333热线、“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都是可以走的路。维权确实麻烦,但正是这种“麻烦”,才让那些欺负人的工厂有所忌惮。
龙南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快速介入,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恶意压低薪资、羞辱劳动者的行为,不会因为“试用期”或者“暑假工”的名头就免于处罚。劳动报酬和人格尊严,从来就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东西。1块钱1小时,不只是对一份劳动的蔑视,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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