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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心里都揣着一个歪理
三轮车、电动车是 “弱势群体”
就算违法闯祸
出事了也得汽车担责?
不不不!!!
交通违法从来不是“运气游戏”
一次侥幸
换来的可能就是生命的代价!
2026年6月12日13时35分,桂林市象山区万福东路与长虹东路交叉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张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在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实施左转通行时,与绿灯正常直行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导致张某某当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认定,张某某因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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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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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中A车全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转弯记住这三点
提前减速,观察到位
临近路口务必减速慢行,牢记 “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安全后再转弯。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即便直行车辆距离尚远,也切勿心存侥幸。一时抢行的侥幸心理,往往会酿成交通事故。
视线受阻,更要谨慎
遇路边障碍物、绿化带遮挡视线,务必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转向。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1、电动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上牌、持证方可上路行驶;
2、路口通行严守转弯让直行,左转前充分观察路况,禁止抢行猛拐;
3、行经交叉路口提前减速,谨慎观察,不要闯红灯,一次抢行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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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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