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事项名称
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上报审核
一句话政策
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吉林省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自2019年起,非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
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吉财教[2022]1196号)
核心条款
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吉林省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自2019年起,非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吉林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
政策网址链接
https://czt.jl.gov.cn/xwfb/tzgg/202302/t20230220_2215563.html
办理地点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
受理条件
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吉林省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3年),自2019年起,非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
申请材料
《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银行卡复印件
咨询电话
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咨询电话:0431-85611177
边境县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集安市 0435-6748085
龙井市 0433-5037308
珲春市 0433-8176034
图们市 0433-3668531
安图县 0433-5896882
和龙市 0433-4230213
浑江区 0439-3359009
临江市 0439-5213370
抚松县 0439-6212991
长白县 0439-8258319
办理网址
http://www.jlhr.com.cn/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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