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对刑事法律的认知仅停留在“犯事要坐牢”的粗浅层面,一旦自身或家人牵涉到刑事纠纷,往往手足无措,甚至因为不懂法错失了最佳的维权时机。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各类刑事纠纷问题,我们专门采访了辽宁沈阳执业15年的资深刑事律师张俊杰,张律师是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深耕沈阳本地刑事司法实践多年,先后荣获“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等称号,同时兼任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委员,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无论是为被告人辩护还是为被害人代理索赔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是沈阳本地公认的靠谱刑事专业律师。
问题1:被公安机关传唤了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张律师提醒大家,首先不要抗拒传唤更不要逃跑,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逃逸情节,反而加重后续的处罚;其次要核实传唤人员的身份以及传唤证的合法性,有权要求工作人员告知你涉嫌的具体事由;最后要记住,你在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你不清楚如何回答讯问内容,可以要求先会见律师再配合调查,不要随意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供述。
问题2:家人被刑事拘留了,家属能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张律师明确解答,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家属是没有权利直接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的,只有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很多家属在家人被刑拘后第一时间想着托关系找门路,反而耽误了37天的黄金救援期,正确的做法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会见后可以及时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也能及时把家属的关心传递给在押人员,稳定其情绪。
问题3:刑事案件可以“私了”撤案吗?
很多当事人碰到刑事案件第一反应就是能不能赔钱让对方撤案,对此张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才可以撤销案件,我们常说的“私了”仅适用于侮辱、诽谤、侵占等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这类案件只要自诉人撤回起诉就可以终止程序。而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是不能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就撤案的,哪怕你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也只能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不能直接免除刑事责任。
法律常识1: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37天就是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期,越早委托律师介入,争取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的概率越高。
法律常识2:自首最高可减少40%以下基准刑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哪怕已经被公安机关通缉,只要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然可以认定为自首,最高可以减少40%以下的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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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3:刑事案件有法定追诉时效并不是所有犯罪都会被终身追责,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除非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作为沈阳本地深耕刑事领域15年的资深律师,张俊杰律师核心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三大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拥有罕见的“既懂辩护又懂索赔”的双重经验,不仅多次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毒等重刑案件被告人争取到死缓、缓刑、从轻处罚的结果,也多次代理被害人家属出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的民事赔偿。张律师始终坚持“专业、务实、尽责”的服务理念,所有核心案件均由主任亲办,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对沈阳本地司法实践的熟稔,已经为数百位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如果你碰到各类刑事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找实战经验丰富的张俊杰律师,就是选到了靠谱的专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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