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红军东征山西,无法历时75天,采用的是“急风暴雨”式的运动战,在运动中快速穿插歼敌—红军东征的核心战略目的是“打通抗日路线”和“巩固扩大陕甘革命根据地”,主力红军当时自身的重武器也极为匮乏,甚至使用过自制的“榆木炮”。因此,缴获目标主要集中在急需的枪支弹药等轻武器上,缴获的大口径火炮很少,根据档案和公开资料,中国工农红军东征合计缴获各类火炮20余门,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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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晋造13式75毫米山炮(主力)属于75毫米口径,是晋绥军一线步兵部队的标配火炮;
2. 82毫米、83毫米迫击炮,最大口径仅83毫米;
战利品中没有任何100毫米以上(105毫米重山炮、88毫米野炮、150毫米榴弹炮)的缴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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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阎锡山的晋绥军虽然在太原兵工厂能够生产105毫米重山炮、88毫米野炮、150毫米榴弹炮,但是,晋绥军对这批大口径重炮的部署、使用规则,从根源上杜绝了被前线红军缴获的可能:晋军100毫米以上重炮,全部收拢在太原、汾河沿线后方要塞,根本不下放到前线野战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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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按照晋绥军的编制,晋造105毫米重山炮、18式88毫米野炮一共只生产二十余门,全部编成独立重炮营、炮垒大队,固定驻防太原城防工事、汾河渡口的永久炮兵阵地,隶属于阎锡山的太原警备司令部,不会配属到黄河沿线、吕梁山区和红军交战的前线师、团级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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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开赴黄河防堵红军的晋绥军步兵旅、独立团只配备75毫米山炮营和迫击炮连,编制内本身就不存在100毫米以上的火炮。红军在关上村、兑九峪等所有野外歼灭战的交战对象,从编制上就没有大口径重炮可以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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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军的105毫米重山炮、88毫米野炮自重极大,无法像75毫米山炮那样拆解用骡马驮运,只能依靠重型大车固定道路机动,只能依托太原周边的公路、要塞使用,无法进入吕梁山区的山地土路作战。红军作战区域全是山地沟壑,这类重炮根本开不进去,自然不存在战场遗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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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阎锡山在战前就有明确规定:一旦前线溃败,后方要塞的重型火炮,第一时间拆除炮闩、炸毁炮膛,或者推入汾河、黄河深水区域,绝不完整留给对方。抗战初期忻口会战撤退时,大量105、88毫米火炮就是这么处理的,这一操作规则在1936年的红军东征期间已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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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东征的战略任务是渡过黄河、筹款扩红、宣传抗日主张,属于机动作战,并非攻坚太原等大型设防城市。所有战斗基本都是野外运动歼敌,没有强攻太原城防、汾河永久炮兵阵地的计划和条件。当时红军缺少攻坚器材,无力啃下修筑了钢筋混凝土工事的重炮阵地;而且,蒋介石嫡系陈诚的中央军十几个师随后进入山西增援,红军为避免陷入重兵合围,选择迅速收拢部队西渡黄河回师陕北,没有时间深入晋中平原去追击、攻取晋军的后方重炮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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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客观条件限制,当时就算红军缴获大口径火炮,红军也无法携带转运,晋绥军对此非常清楚:105毫米级别重炮笨重,没有道路就完全无法运输,而红军没有重型挽马、没有足够的运输车辆,就算在野外侥幸拿到完好的重炮,也不可能翻越吕梁山带回陕北苏区。晋绥军高层很清楚这一点,所以敢于把重炮牢牢锁在后方城市,不怕被野外的红军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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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75毫米晋造山炮可以拆分、骡马背负,它们才是晋军唯一会配发到前线、也唯一有可能被红军带走的火炮,这也是东征只能缴获这一类火炮的现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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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抗战爆发太原失守后,八路军才从滹沱河、汾河里打捞到几门晋军自沉的88毫米野炮和75山炮,这也是山西这批重炮唯一流出要塞的情况,时间远晚于红军东征;另外,以红军当时的后勤条件只能适配75毫米及以下可驮载的轻型火炮,即便获得大口径重炮,也没有对应的炮弹、没有运力,没有实际使用价值,这也是当年作战选择上,不会刻意去谋求重型火炮的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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