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不少地方的圈子里,一直流传着一种说法:遇上麻烦事、想要拿项目、或者涉及到违法违章处罚,只要找到有“门路”的中间人,花一笔活动经费,就能走特殊渠道快速解决问题。很多人在焦虑、着急的时候,很容易病急乱投医,愿意拿出大额资金,去赌一条所谓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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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男子陈某某,就是抓住了大家这种急于求成的心理,长期对外包装自己人脉广阔,能搞定普通人办不了的事,一步步设下圈套,累计诈骗金额高达380多万元。随着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出炉,这名靠着“口头人脉”行骗的嫌疑人,最终迎来了1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还要被处以30万元罚金,巨额被骗款项也被法院责令继续追缴退赔。这起案件,给所有迷信“内部门路”的人,敲响了一记沉甸甸的警钟。
我们先来客观梳理这起案件的完整经过,所有信息均来自法院公开审理的卷宗和二审判决公示内容。嫌疑人陈某某是临高本地人,平日里刻意营造出自己认识不少公职人员、企业管理层的形象,在当地圈子里放出风声,可以帮忙疏通司法环节的案件、帮忙承接地方工程项目、还能找人消除酒驾等交通违法记录。靠着这套说辞,慢慢吸引到了两名急需解决问题的受害人。
第一位受害人因为家人涉及刑事案件,内心十分焦急,听说陈某某有办法帮忙协调处理案件流程、争取宽松处理结果,便主动和对方接触。陈某某顺势提出,需要一笔打点费用用来疏通关系,受害人出于迫切的心情,分多次向陈某某转账。第二位受害人有承接地方工程项目的需求,陈某某声称可以帮忙对接甲方、拿下项目立项和入场资格,以保证金、前期运作费的名义,持续收取对方资金。前后长达一段时间里,两名受害人陆续转出去的资金,一审统计总额达到383万余元。
拿到这些钱款之后,陈某某并没有真正去对接任何办事渠道,也没有为受害人推进任何一项承诺好的事项。这些巨额资金,大部分被他投入网络赌博,剩下的用来购买车辆、日常挥霍、偿还个人旧债。等到受害人一次次催促办事进度,陈某某就不断用各种理由拖延,一会儿说流程卡在某个环节,一会儿说还需要再补充一部分活动经费,不断编造借口搪塞。随着拖延的时间越来越久,受害人察觉到不对劲,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选择整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向公安机关报案。
临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时,认定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身人脉和办事能力,骗取两名被害人财物合计383万余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宣判之后,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上诉理由里辩称,自己收取的钱款并不是诈骗所得,一部分属于双方之间的借款,一部分是合作经营的分红,不应当按照诈骗罪定罪量刑。
进入二审阶段,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全部证据重新进行核查梳理。法院调取了双方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核实陈某某不存在对应的社会关系,也没有开展任何实质性的对接工作,所谓的合作项目、借款协议都没有实际落地的支撑证据。同时查明,陈某某在案发之前,曾经向其中一名被害人退还过3万元,这部分金额依法从整体诈骗数额中予以扣除,最终认定诈骗金额为380万余元。结合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部分退赔情节,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一审13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金维持30万元不变,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剩余三百七十余万元被骗资金,同时对已经查封扣押的9.9万元违法所得予以上缴国库。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很多普通老百姓心里会有疑问:现实里确实有人托朋友帮忙协调事情,为什么到了这个案子里,就直接认定成刑事诈骗,还要面临十几年的牢狱之灾?这里就要分清一个关键界限:正常的人情委托,和以诈骗为目的虚构门路,有着本质区别。
正常的委托帮忙,前提是受托人如实告知自己的能力范围,办不成会及时沟通,并且主动退还收取的费用。而请托型诈骗的核心要素,就是行为人从一开始就虚构事实,刻意夸大自己的人脉和权限,抱着占有对方钱财的目的收钱,既不开展实际工作,也没有主动退钱的意愿,把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者赌博等高风险消耗行为。最高检、最高法针对这类案件的司法认定规则里明确提到,虚构和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密切关系,以此收取请托人财物,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直接按照刑事诈骗追责,不再简单划为民间经济纠纷。
很多人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只要双方口头约定了办事,就算办不成,顶多算民事违约,可以去法院起诉要钱。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中间人从头到尾都不具备办事条件,纯粹靠谎言获取大额资金,并且肆意挥霍,就已经越过了民事纠纷的红线,触碰了刑法里的诈骗罪条款。按照我国刑法量刑标准,诈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区间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法院会结合退赃、认罪、案件情节轻重进行综合裁量。
我们再深入分析,为什么工程圈、涉案件家属、遇到违章处罚的人群,最容易被这类“门路骗子”盯上。
第一是情绪焦虑带来的判断力下降。当家人面临案件调查、企业急需工程项目、司机面临高额处罚时,人会本能地希望找到更快的解决方式,不愿意走漫长、流程化的官方正规渠道,这种迫切的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抓住。骗子正是利用受害人的焦虑,不断放大“正规渠道慢,特殊渠道快”的心理预期。
第二是长期存在的人情思维惯性。在过去的乡土社会里,熟人之间互相搭把手、协调小事的情况比较常见,不少人习惯性认为,凡事都可以靠人脉变通。但如今政务服务、项目招投标、司法流程全部都有公开、刚性的制度规范,不存在随意打通的灰色捷径,老旧的人情思维,反而成了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第三是骗子擅长包装人设。这类行骗者,往往懂得营造气场,说话模棱两可,不会把话说死,一边暗示自己能量很大,一边不给出白纸黑字的书面承诺,全程只用口头话术铺垫,不留实质性证据。一旦受害人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当面对接相关工作人员,骗子就会找各种理由回避。
结合海南地区近几年警方公布的案例来看,临高、海口、三亚等地,都出现过类似以代办入学、代办建房审批、疏通案件、拿工程为由的请托诈骗案件。骗子的套路几乎大同小异:先塑造“能人”形象,抛出诱人的结果,分阶段收取费用,持续拖延,直到受害人醒悟报警。很多受害人被骗走的不只是积蓄,还有用来做项目周转、家庭应急的资金,一旦被骗,会直接造成沉重的经济打击。
在这里,我们整理几条普通人可以用上的辨别技巧,避开所谓的“门路陷阱”。
首先,任何公职业务、工程项目招投标、司法处理流程,全部有官方公开渠道、公示规则和法定流程,不存在需要大额“活动经费”的内部捷径。凡是开口就要高额打点费,拒绝走公开程序的,一律要高度警惕。
其次,凡是声称可以托人消除违章记录、干预司法案件结果的,基本都是骗局。司法、交管、审批部门的执法和办事流程,受法律严格约束,工作人员不能私下人为干预结果。
再者,不要相信只做口头承诺、不愿意留下书面协议、不愿意对接正规单位窗口的中间人。正规的合作或者委托,都可以走公开签约、对公对接的方式,刻意回避正规流程,本身就是风险信号。
最后,大额资金往来,不要因为人情信任直接私人转账。即便是熟人介绍,涉及几十万上百万的资金,也要落实清楚事项的可行性,保留完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备注,一旦发现对方开始无限拖延,立刻停止继续给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们也要客观看待社会规则的变化。现在各地都在推进政务公开、阳光招投标、司法规范化建设,目的就是压缩人为干预的灰色空间,让所有事项按照统一规则办理。放弃对所谓“关系门路”的幻想,习惯在制度框架内解决问题,才是最稳妥、最长久的方式。找人托关系走捷径,不仅大概率会遭遇诈骗,就算侥幸碰到违规操作,事后一旦被核查,委托人和中间人都会面临相应的纪律或者法律责任。
回到临高这起380万的诈骗案,12年6个月的刑期,既是对嫌疑人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是面向整个社会的普法宣传。对于行骗者来说,靠着一张嘴编织出来的人脉神话,终究抵不过法律的调查和审判;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笔教训提醒大家,千万不要用自己的血汗钱,去赌一条不存在的捷径。
值得注意的是,就算法院作出了责令退赔的判决,如果嫌疑人已经将大部分涉案资金挥霍、赌博消耗一空,受害人想要全额追回损失,依旧会面临很大难度。事前防范骗局,远比事后维权追损更加重要。不管是做生意、处理家庭事务,还是面对各类行政审批,认准官方正规渠道,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就是守住家庭的经济底线。
话题讨论环节
互动话题:你身边有没有人轻信“找门路托关系”而上当受骗的经历?你觉得大家总想着走人情捷径,主要是什么原因?遇到有人说可以花钱打通办事渠道,你会怎么应对?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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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海南法院公开判决案例进行普法解读,具体案件量刑、办事政策以当地司法机关、政务部门官方文件为准,内容仅作科普,不构成法律决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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