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孔雨童 绘画 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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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女士,2019年发现自己身份被云南一吸毒者冒用,在辖区民警已向昆明派出所发送“证明”情况下,7年来她的个人“吸毒史”记录却迟迟未被删除,出行、住宿都受到影响。2026年,她专程赴昆明录入指纹、血样信息,大部分记录仍未清除。最终她找到媒体曝光,两天后问题就“神奇”解决了。
这则新闻看得人“遍体生寒”,到底是什么让一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纠错”,被一拖再拖整整7年?是系统一旦录入就无法更改吗?显然不是。舆论发酵后,两天内“错误信息”就彻底清零,说明技术上没有障碍。那么,是基层民警怕麻烦、为回避过失而故意拖延吗?目前也不得而知——因为昆明公安的警情通报也只轻描淡写地告知“关联违法记录已全部更正”“对存在问题将切实整改”,对具体缘由则只字不提,更遑论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值得一提的是,这类“被吸毒”后记录难消的困境,并非孤例。2019年,《中国青年报》报道过武汉一市民,因为派出所误操作,“被吸毒”7年,证明开出来记录也没消掉;近日,武汉广播电视台又报道了一起类似事件:女子身份证丢失后名下出现“吸毒记录”和590万流水,陷入多年“自证清白”困局。两起事件的当事人,最终都不得不将派出所告上法庭。
纠错为何如此之难?这个问题,或许真值得仔细追问。
如果是系统问题——如跨区域信息交流存障碍、日常纠错流程复杂,那就应当及时调整升级系统,理顺信息更新机制,更应设置“强制纠错时限”,而不是让群众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承受难耐的身心压力一遍遍申诉、空转。
如果是责任之失——有人怕承担“核实不到位”过错,而故意拖延、拒不履职,把纠错成本转嫁给群众,那就应当严肃追责相关人员,并且向社会公开。如网友所说,不惩罚就等于告知“不作为也没事”,这种“宽以待己”“有错不罚”更会从开始就无法倒逼办案人员严格核实、认证身份。
无论如何,纠错不该靠“闹”“向媒体曝光”或“打官司”来推动。据南京这位女士反映,在通报后,昆明警方表示其后会到南京与其当面沟通。
但很明显,这起事件处理,不该到“私下讲和”为止。主管部门对当事人和公众,尚欠一个真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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