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资深财经媒体人董少鹏发文表示,对“大块头”市场主体的约束,应该遵守“慢走原则”。慢走,就是对股民的尊重和保护。
董少鹏认为,大股东、战略投资者和特定关联人(董监高等等)减持股票,应当事先公告时间段和数量。中央汇金、中国国新、中国诚通、证金公司等重量级机构抛售股票和基金份额(含ETF),也应当事先公告时间段和数量。其它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比照这个模式执行。具体公告细节、内容,可由专家充分论证后,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在他看来,建立这一模式,既是保护股民权益,也是保护大股东权益,因为,大家对减持慢走模式的认知确立后,大股东减持就不再是“猛如虎”的事情了。市场的价值认知接近一致了,市场稳定性就夯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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