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谈判本该实事求是,可有些征收方却把“承诺”当儿戏,嘴上说得天花乱坠,落地执行时却反复变卦。这种口头约定成泡影、补偿方案摇摆不定的情况,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破局?海口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特意整理了以下案例,为您提供参考。
杜女士家住山东聊城,她的房子位于社区临街的显眼位置。这是一栋典型的两层小楼,虽然外墙米白色的涂料因年久失修有些斑驳,露出了暗红色的砖底,但大门两侧的玻璃窗总是擦得锃亮,透着股精气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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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带商业氛围浓厚,邻居们大多做着小本买卖,杂货店、小吃摊沿街排开,整日里人来人往。杜女士也是个持家有道的明白人,她将一楼作为门面房出租,因为地段好,租户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2024年5月,一纸征收公告打破了杜女士平静的生活,她的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起初,杜女士并未对此有太多抵触,她的诉求很简单:补偿合理,配合搬迁。
然而,事情的进展远比她预想的要曲折。征收工作人员初次上门时,态度诚恳,信誓旦旦地承诺会给一笔满意的货币补偿,还拍着胸脯保证“绝对不让大姐吃亏”。这话听着暖心,杜女士心里的戒备也消了大半。可没过几天,当她想去落实细节时,对方却突然变了调,支支吾吾地表示可能要改成安置房补偿,具体方案还得“再研究研究”。
这种“前一秒信誓旦旦,后一秒支支吾吾”的态度,让杜女士心里彻底没了底。更让她焦虑的是,随着时间推移,补偿方案不仅没定下来,家里还开始遭遇不定期的停水停电。每当夜幕降临,原本灯火通明的门面房陷入一片漆黑,杜女士看着眼前的景象,既感到深深的无力,又不知该向谁讨个说法。
其实,征收方的这些手段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着明确规定: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逼迫被征收人搬迁。面对这种违法逼迁行为,杜女士完全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的行为违法,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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