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们,今天刷到一个比游戏剧情还跌宕起伏的真事——日本专利局和任天堂直接杠上了,而且场面一度火花四溅,连当地专利律师都直呼“从业这么多年没见过这么刚的”。起因还是那场老任起诉《幻兽帕鲁》的专利侵权大戏,但这次焦点转移到了一个被驳回的专利本身,双方隔空互呛的密集程度,堪比格斗游戏里的立回心理战。
事情要从一份编号为“专利公开2026-077713”的申请说起。这玩意儿描述的正是宝可梦系列里那个大家都熟得不能再熟的“怪物捕捉系统”。日本专利局在驳回这项专利时,给出的理由相当不客气——他们直接甩出了一段13年前的老视频,来自一款叫《Pokemon: Generations》的非官方同人游戏,并以此作为“现有技术”来证明任天堂这套扔球抓怪的玩法并没有那么强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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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光听这个引用就觉得刺激对吧?专利局的操作更绝。他们在驳回通知里用近乎嘲讽的笔调写道:选择屏幕右下方的精灵球,让主角小智扔出去,如果砸中皮卡丘,就能把皮卡丘抓住。这种表述放在正式公文里,本身就带点“这算哪门子发明”的嫌弃感。而律师栗原洁也指出,这种措辞在常规专利实务中极其罕见,几乎是在用带着情绪的方式来表达技术判断。
那个被拉出来当证据的同人游戏视频很快就成了玩家社区的热点。我特意去翻了翻评论区,发现新留言整齐划一地在玩梗:“这游戏在法庭上打败了任天堂”“你拯救了帕鲁”——好家伙,一款13年前用爱发电的同人作品,突然被国家专利机构拿来当武器,这剧情连最离谱的网络小说作者都编不出来。
但老任岂是吃素的?他们火速向专利局发起反击,直指对方“行为极其不当”,理由是《Pokemon: Generations》本身就是一个侵权的同人游戏,拿它来作为驳回依据,严重欠妥。这招打得相当老辣,等于把球踢回专利局:你一边维护知识产权,一边又用侵权产物来质疑我的知识产权?
本以为专利局会就此收一收,结果接下来的回应堪称“机关枪扫射”。他们先是一句“该论点对判断创造性步骤毫无影响”直接给你驳了,然后话锋一转——你不是纠结侵权问题吗?行,那我告诉你,就算为了规避版权而改口,逻辑结构也完全不变。
接着,公告里列出了一串堪称“人肉ChatGPT”的名词直译示例,读起来简直像在故意整活:为了避免侵权,他们会把“宝可梦”写成“小动物形状的物体”,把“小智”写成“戴着红帽子的男孩形状的物体”,把“皮卡丘”写作“黄色小动物形状的物体”,把“妙蛙种子”换成“绿色小动物形状的物体”,把“精灵球”描述成“上半部分红色、下半部分白色的球状物体”。
光看这一大段替换表述,你就能感受到专利局那种“你非要在字眼上掰扯是吧?那我就掰给你看,结果还是没差”的腹黑劲儿。这波操作杀伤力不大,但侮辱性极强,直接在公文里把专利审查的杠精逻辑推演到了极致。
专利局还补了一刀:哪怕用上这些笨拙的替代说法,驳回理由的逻辑结构也不会变。这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那个抓怪物的点子,不管咋换皮,本质上还是老套路,没啥可保护的创造性。
不过任天堂也不是完全没有后手。据报道,他们已经对此驳回决定成功提起了申诉。目前在日本专利局官网上,这份专利的状态被标注为“驳回决定审查中”,意味着双方还在拉锯。虽然专利局嘴上火力全开,但程序上仍然得乖乖接着审,现实世界里没有“K.O.”那么干脆。
这事之所以让很多玩家觉得“爽到”,其实是一种积压已久的情绪释放。近两年任天堂对《幻兽帕鲁》以及其它类似玩法的游戏展现出极强的追诉姿态,专利战被很多社区吐槽为“玩法垄断”。这次专利局不仅直接引用了同人游戏来狙击,还公开甩出了一串“小动物形状的物体”这种嘲讽度拉满的公文模板,难免让人觉得机构层面也对某些过宽的专利主张有些不耐烦了。
当然,我们得客观说一句:专利审查的核心是“创造性步骤”,也就是你这个点子相比现有技术有没有非显而易见的进步。专利局的意思很明白——不管描述词怎么变,你那个扔球抓怪的底层思路,早在13年前的民间视频里就有了眉目。至于侵权不侵权,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不能混进创造性判断里搅浑水。
而从普通玩家的视角看,这事更像一场行为艺术。想象一下,一群西装革履的专利审查员,可能正一边翻看着粗糙的粉丝自制游戏录像,一边面无表情地写出一段段“小动物”“红帽子男孩”的公文。那种冰冷却又带着点黑色幽默的违和感,简直比宝可梦图鉴里那些描述诡异的设定还让人上头。
目前这场交锋暂时转入复审阶段,最终结果还不好说。但至少有一点可以确定:不管结局如何,这份编号2026-077713的专利档案,已经在全球玩家和从业者的表情包里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专利局用魔法打败魔法,老任用申诉死守阵地,玩家在评论区集体狂欢——这大概就是游戏圈和知识产权世界碰撞时,才会出现的奇妙化学反应。
说到底,还是那个扔球动作引发的血案。下次你在游戏里随手扔出精灵球时,或许可以多琢磨一秒:这轻轻一抛背后,正有一群人在会议室里为“小动物形状物体”吵得不可开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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