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警示作用,丰泽区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发布1起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典型违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维护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市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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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况
丰泽区城东街道某大厦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在五楼楼顶进行临时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被丰泽区城管局依法查处。鉴于该业主未在期限内自行整改,2026年7月16日、17日,丰泽区城管局城东中队、城东街道城管办组织30名城管人员、20名工人,1部大型吊车对该大厦五楼楼顶影响消防安全的铁皮进行为期两天的拆除清理行动,共计拆除铁皮面积约1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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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在此警示辖区全体企业、居民:楼顶、屋面属于建筑重要消防避难救援区域,严禁无审批手续擅自建设铁皮房、阳光房、储物隔间等构筑物。私自搭建不仅涉嫌违法,需承担强制拆除、自行承担拆除费用等法律后果,易燃材质楼顶违建更会直接放大火灾风险,危及整栋楼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城乡规划及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自查自改楼顶露台违规搭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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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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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丰泽
实习编辑:朱惠娥
审核:何美娇 王福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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