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例的通报
为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要求,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2026年暑期以来,监利市教育局联合市文旅局、科经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及属地乡镇(管理区)中心学校,持续开展专项检查与线索核查,查处了多起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周老嘴镇陈沱村违规培训点
地址:周老嘴镇周沟中心幼儿园东北侧约60米
检查情况:7月6日,周老嘴镇中心学校提请镇政府统筹综治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站联合开展辖区暑期培训专项巡查,发现陈沱村永发餐馆内违规开设暑期文化补习班。
处理结果:专班责令该培训点迅速停止违规行为,当场遣散学生。要求立即关停该违规补习点,全额退还所有学生培训费用。7月7日,专班“回头看”未发现违规培训行为,9000元补习费已退还给学生。
二、福田寺镇滴水教育
地址:福田寺镇中心街19号
检查情况:7月6日,福田寺镇中心学校校外培训整治专班到镇中心小学正对面滴水教育现场调查,发现有学生正在进行补课,未开始收费。
处理结果:福田寺镇中心学校对举办者宣讲政策,责令该机构迅速停办,当场遣散学生。7月7日,专班“回头看”未发现违规培训行为。
三、分盐镇朝阳宾馆违规培训点
地址:分盐镇开庙堂139号
检查情况:7月6日,收到群众举报,分盐镇中心学校校外培训整治专班联合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组成专班立即到举报现场,发现李某在分盐镇朝阳宾馆对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结果:7月6日,专班责令该机构迅速停办,当场遣散学生,返还学生家长已交的补习费。7月10日,专班“回头看”未发现违规培训行为。
四、荒湖管理区生态庄园违规培训点
地址:荒湖管理区开发大道生态庄园
检查情况:7月7日,荒湖管理区中心校校外培训整治专班联合荒湖派出所到荒湖管理区生态庄园现场巡查,发现两名在校大学生组织14名学生进行学科培训。
处理结果:荒湖管理区中心学校专班责令该机构迅速停办,当场遣散学生。7月8日,专班“回头看”未发现违规培训行为。
五、尺八镇荆博教育
地址:尺八镇中心街219号
检查情况:7月7日,由尺八镇政府牵头,联合综治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中心学校负责人在辖区内巡查,发现中心宾馆楼上35名学生正在违规补习。
处理结果:尺八镇课外培训整治联合专班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办学,并为其下发了停办通知书,责任人胡某承诺马上关停。7月9日上午9时许专班进行上门复核,该培训机构已关停,并已清退学生费用共计17800元。
六、容城镇粮贸路违规培训点
地址:容城镇粮贸路老飞扬网吧二楼
检查情况:7月8日,监利市教育局和监利市玉沙小学整治校外培训专班到达举报地点核查,发现粮贸路二楼有学生参与学科补习。
处理结果:7月8日,专班责令该机构迅速停办,当场遣散学生。7月9日,专班“回头看”未发现违规培训行为。
七、朱河镇牌楼路西一民居违规培训点
地址:朱河镇牌楼路西8号
检查情况:7月10日,朱河镇政府牵头组织综治办、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中心学校专班上门督办。经查,责任人吴某在朱河镇牌楼路西招收了近23名学生,进行托管和作业辅导。
处理结果:朱河镇联合专班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办学,并为其下发了停办通知书,清退学生费用共计6240元。7月11日专班进行上门复核,该培训机构已关停。
八、红城乡箐华教育
地址:红城乡何赵社区8栋6楼
检查情况:7月14日,收到群众投诉举报,7月15日上午监利市校外培训整治专班和崇文小学负责人到红城乡何赵社区8栋6楼箐华教育核查,发现该机构存在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结果:专班责令该机构迅速停办,当场遣散学生。7月16日,机构已完成退费27102元。7月17日,专班“回头看”未发现违规培训行为。
九、桥市镇启晨教育
地址:桥市镇桥市小学老校门旁
检查情况:收到诉求后,7月17日,桥市镇中心学校立即联系镇市场监管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前往桥市镇启晨教育所在地,发现存在违规补课行为。
处理结果:专班对主办人进行教育和劝阻,并要求立即关停违规培训机构,立即解散学生,桥市镇市场监管所现场开具了停止补课通知书。7月20日专班进行上门复核,该培训机构已关停。
十、汪桥镇荆博教育
地址:汪桥镇沙洪公路235号
检查情况:7月17日,收到群众举报,由镇政府牵头组织综治办、应急办、中心学校及分管片区学校工作专班上门督办。经查,责任人尹某在汪桥镇沙洪公路235号三楼招收了近50名学生,进行托管和作业辅导。
处理结果:专班要求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做好后续学生的退费及维稳工作,并为其下发了停办通知书,责任人尹某承诺马上关停。专班于7月17日下午3时进行上门复核,经查,该培训机构已关停,当即进行费用清退,于7月18日中午完成7930元的退费工作。
下一步,市课外辅导乱象问题纠治工作专班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暑期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非学科类机构和托管机构、变相开展或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的其他机构及个人、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监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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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张乐曼
责 编|彭雪莲
编 审|胡雪飞终 审|宋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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