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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三查” 履职不到位!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被罚 180 万,7 名相关责任人收到警告罚单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信贷业务管理存在重大漏洞领到大额罚单,同时 7 名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同步被追责,凸显监管持续压实银行信贷全流程风控责任的导向。
处罚信息显示,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主要存在两项违规行为:贷款贷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监管据此作出处罚,文号为沪金罚决字〔2026〕92 号,对该行罚款 1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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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机构罚单落地,7 名银行从业人员相继被予以警告处罚,涉及多家支行、多个业务条线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时任上海虹口支行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冯红霞、时任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蔡欣、时任黄浦支行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刘伊、时任奉贤支行副行长程成、时任金桥支行零售公司部总经理马金鑫、时任黄浦支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潘颖超以及时任青浦支行行长助理林天,对应的处罚文号依次为沪金罚决字〔2026〕86 号至 93 号。上述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均指向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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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处罚名单不难看出,本次风险并非单点发生,违规主体横跨虹口、黄浦、奉贤、金桥、青浦多家支行,覆盖个人信贷、零售公司、财富管理等多条业务线。一方面反映出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信贷 “三查” 机制未能有效下沉至基层网点;另一方面暴露出基层管理人员在贷后管理环节履职不严,未能持续跟踪借款人经营、资金使用、还款能力变化,风险识别与处置工作存在明显短板。
信贷 “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是银行业防范信用风险的基础防线。贷前调查失真容易造成授信准入失准,而贷后管理缺位,则会导致贷款投放后风险无法及时预警、化解,持续累积不良贷款隐患。监管坚持机构与个人 “双罚”,既惩戒机构内控体系缺陷,也直接追究一线管理人员履职责任,倒逼从业人员严守风控底线。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合规监管,频繁针对贷款 “三查” 不到位开出罚单。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健全自上而下的内控管理体系,压实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责任,杜绝重投放、轻管理的粗放展业模式。
此次罚单也为区域内商业银行敲响警钟。各家机构需要全面梳理信贷业务流程,补齐贷前尽调、贷后跟踪管理短板,完善基层网点风险考核机制,避免信贷风控流于形式,切实维护信贷资产质量,守住金融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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