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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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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2026年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确保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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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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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条件的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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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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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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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货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为贷款年度利率重定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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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偿还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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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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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融安县;
家庭情况: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A.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B.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C.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其他
A.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B.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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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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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均可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就读于广西区内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已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通过困难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已录入预申请系统。)
首贷申请流程及申贷材料
已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可直接按以下办理方式办理;未纳入高中预申请的新生、外省高校在校生,确实因家庭变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贷,除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外,还需提供《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家庭信息收集表》并现场签署《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授权认定及实地核实同意书》,经贷款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贷款。(可到现场领表填写相关信息)
办理方式有“现场办理”和“远程办理”两种,供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方式一: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学生证原件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表》(可现场申请和打印)到融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融安高中东门往前50米融安县教育局一楼大厅)现场办理。
方式二:远程办理
家长(共同借款人)无需到现场,即可通过线上方式授权借款学生代其前往助学贷款受理点签约。只需借款学生一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学生证原件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表》(可现场打印)前往融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融安高中东门往前50米融安县教育局一楼大厅)现场办理。
学生一个人在前往融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前,请按以下步骤完成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委托:
第一步:学生通过手机“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学生在线系统发起贷款申请,并邀请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
⑴填写信息(通过手机“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学生在线系统完成信息填报,上传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影像);
⑵选择方式(在共同借款人信息-签约方式中选择“授权代办”);
⑶生成链接(系统自动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签署短信链接/二维码,由借款学生分享给共同借款人。
特殊流程说明(对于未满18周岁学生):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合法监护人,在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后,也可以进行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请学生携带户口本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赴现场办贷。
第二步:共同借款人查看并线上签署《授权委托书》。
⑴打开链接(共同借款人通过短信链接/扫描二维码进入签署页面);
⑵身份验证(共同借款人完成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码等身份核验);
⑶签署授权书(共同借款人在线确认温馨提示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⑷提交完成(提交后授权即时生效)。
续贷申请流程
续贷正常情况下采用网上远程受理方式,不会操作的学生也可到现场咨询操作。操作流程如下:
1.续贷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上线“国家助学贷款”手机客户端 APP或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确认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后,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方式,并进行身份认证。
2.身份认证成功后,远程贷款申请提交至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借款学生无需前往现场办理。
3.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批受理后,借款学生可自行登录系统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并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
注意:如果续贷学生申请贷款时需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就学信息等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信息变更后才能继续申请贷款。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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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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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2026年7月31日—9月30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融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融安高中东门往前50米融安县教育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772-8133379、0772-8133869、0772-813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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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曾丽园责任校对:潘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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