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 界 透 视
健康梦很甜 我带你逐梦
据媒体报道,一位63岁心梗老人一颗牙疼,宝鸡大团圆口腔医院派车接走,瞒着家属拔光全口12颗牙、种10颗牙,刷光老人手机里18800元,还欠费6200元。
![]()
![]()
据媒体报道,宝鸡大团圆口腔医院存在过度诊疗、病历书写不规范、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宝鸡渭滨区卫健局联合市监局全面调查处置,将作出顶格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过度诊疗”,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说“不”。遇到“过度诊疗”该怎么办呢?
1
医院过度诊疗,病历书写不规范
“上午种牙下午吃肉”“无痛种牙”“牙齿大团圆,活过100岁”……据报道,老李正是相信了宝鸡大团圆口腔医院的宣传,去了该医院,检查一颗牙,结果被拔光嘴里12颗牙,同时种牙10颗。银行卡、支付宝、微信里18800元全被刷完。
老李的儿子李先生说,事后他三次去医院调取病历,三次调取内容均不一样,“患者麻醉告知书上,我爸的性别都写的女。”
![]()
据媒体报道,经区卫健局调查,患者李某某(男,63岁)于2025年9月22日,在宝鸡大团圆口腔医院接受上下颌牙齿种植治疗,直至2026年2月7日,整个种牙过程结束。在此期间,患者家属3次向渭滨区卫健局投诉,质疑该院存在虚假宣传、诱导诊疗、过度诊疗等问题。
区卫健局组织专家全面复盘了整个手术过程,经论证,认为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只有一个诊疗方案,未提供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案,同时在接诊、术前检查、术前准备以及手术操作中存在术前评估不全面、即刻种植禁忌症把控不严等过度诊疗行为。另外,还存在病历文书书写不规范等医院管理问题。
2
过度诊疗如何界定
过度诊疗的含义虽然明确,但是在现实中却非常难界定。一般情况下,对过度诊疗的判定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
![]()
在治疗的过程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过程中是否产生预防的作用,是否真的减轻了患者的痛苦,是否真的可以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还有几个附加条件: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可以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可以承受,治疗中是否可以体现病人的权利。
判断医师诊疗行为是否构成过度诊疗,现阶段我国通行的判断标准依据的是“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践中,认定过度诊疗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1)医护人员在实施过度诊疗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错,这种过错一般是指故意而非过失。
(2)基于非医疗的目的,而实施的医疗行为,必定不符合诊疗规范的规定,即过度医疗行为存在违法性。
(3)患者会有损害结果的出现。这种损害结果有两种类型,即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以财产损害为主。
(4)上述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所实施的过度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3
过度诊疗的违法后果
医师过度医疗或被吊证过度诊疗不只是与道德相违背,也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违反诊疗规范,为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4
对过度诊疗说“不”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如果过度诊疗没有造成新的人身伤害,或过度诊疗和新的人身伤害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只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此时,应先确定在正常情况下治疗此种疾病应采取的措施,包括用药、检查和手术等,然后核定大致的医疗费用。没有其他合理理由,明显超出这一标准的部分,可以认定为不合理费用,应予赔偿。
如果造成新的人身伤害的,包括产生新的疾病,原有病情恶化甚至死亡。此时应首先明确新的人身伤害的产生和过度诊疗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有,那么因新的人身伤害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衍生疾病治疗费用等,都应赔偿。
患者认为医方有过度诊疗或可能存在过度诊疗的行为,可向就诊医疗机构投诉接待部门举报投诉,若在就诊医疗机构投诉未果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直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医方存在过度诊疗,或者确因过度诊疗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形,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君有话说】
过度医疗的定义虽然明确,但在现实中难以界定。临床医学专业特殊复杂,病患情况各不相同。有时候,即使医师存在过度治疗的行为,有些医疗机构也可能会得过且过。这就需要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风建设,广大医务人员加强医德修养,群众也要学法知法用法,关键时刻懂得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健康权益!
来源:郑州疾控观察 部分素材来源于大风新闻 光明网
主编丨宋波 责编丨赵丽 法务丨金鑫 审校丨刘江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