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岂之: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负担不宜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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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楞个想”,原载《中国高等教育》2000年第20期。旨在知识分享,如涉版权问题,联系小编删除。
教育部主管研究生的机构和设立人文学科博士点的大学,近20年来一直都很注意提高文、史、哲和艺术门类博士研究生的质量,在培养规范化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有些已经和正在取得良好的效果。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关于人文学科博士生的学术负担问题。读博士生课程、写博士论文,这是博士生必须付出艰巨劳动并加以创造性完成的本分工作。在这样的基本项目上,没有而且不应当有什么负担,那么,博士生的额外负担在哪里?
当前几乎所有设置人文学科博士点的大学都有这样的“硬性规定”:除博士论文以外,博士生在答辩前必须在所谓“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上发表几篇论文。我觉得对这样的“规定”已到了必须加以认真审定的时候了。
实际上,人文学科博士生用来收集资料、酝酿观点、写作博士论文,大约只有一年的时间。在这不长的时间里,博士生必须全神贯注地投入这项基础性的科学研究实践。如果要分心去写其他文章,还要力争如期地在为数不多的几种被称为“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上发表,这不仅会影响博士论文写作,而且不可避免地会付出许多非业务性劳动(这一点似乎没有必要说得太明白)。显然,这对高质量完成博士论文是一种额外负担。
当有的人文学科博士生向我倾诉他们“负担过重”的时候,我开始不信,认为,担子压得越重,他们的进步会越大。后来当我联系自己学术研究的实践时,我觉得他们提出的问题值得研究。我虽然是专门从事人文教学和研究的教授,已有多年的研究经验,可是在人文学术研究的工作上有时仍然感到力不从心。这里不妨举个例子:用了几年时间我围绕中国古典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中国哲学精神是什么进行研究,逐渐形成了一些看法,认为“天道”与“人道”的关系问题也许就是中国古典哲学的基本问题,用它可以将中国古典哲学的许多方面贯串起来。当我决定将这个研究成果写成一本不太大的专著时,进展并不快,用了一年时间也没有写完。这就是说,我在研究中得到的观点,要将它们变成具有逻辑性、理论性以及可证明性的文字时,这等于开展了另一次研究实践。在这个过程中,我还两次在大学开出了“中国哲学精神”的专题课,但是讲课和撰写专著各有特点,不能等同,而后者可能更加困难一些。这就是说,我用了三年时间,加上我过去几十年研究的积累,要在一年内写出专著来,并未达到目的,只是写了一两篇论文而已。这可能由于我的水平低,思维不如年轻人敏锐,但是我却从自身的实践中体验到,要求一位人文学科的博士生于在读时间内完成博士论文,又要他们同时发表几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这确实是“负担”。
大学对人文学科博士生的博士论文提出高要求,如在某些方面的独立自得的见解,这无疑是正确的。不过,新见和心得并不是自然涌现出来的,必须经过艰苦的精神劳动才能获得。拿历史学科来说,研究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必须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掌握或发现或重新解释资料,必须参考、研究已经发表的有关著作和论文,而且要写成规范化的现代汉语,不能用符号、数字、公式来代替;在文字的数量上,博士论文好像还没有几百字、几千字的,而是动辄数万字,甚至十数万字。仅从文字、图表、索引等项来说,也都不是倚马可待的。人们有这样的经验,即或论点不变,只是在文字表达上精益求精,对论文修改数遍、十数遍,这也是司空见惯的事。因此,我认为博士研究生应该在博士论文的整个写作过程中接受严格的科研训练,不可马虎,不能轻率,不能急功近利。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给博士研究生比较充裕的时间,至于是否同时需要在什么期刊上公开发表几篇论文,可不作规定,何必把太多的负担在同一时间里“压”在博士生的身上呢?
鉴往以知来。20世纪有些人文学术大师没有读过学位,即或读学位的,有些在读时间发表了论文,也有些在进行了多年的积累后才发表论文,不可一概而论。还应当看到,各学科间存在着许多差异,理工医农与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有差异,不可同日而语。人人皆知:一般寓于特殊之中,看不到个别和特殊,也就没有了一般和普遍。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有关人文学科博士生培养的方案时,希望能考虑到学科的特色、学校的特色,进行独立思考。
还想提到博士生参加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问题。这是很好的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在自然科学的一些学科内早已这样做了。在社会科学如财经政法学科内也有先例。人文学科可能不太普遍。至于人文学科博士生是否应当参加导师主持的科研活动,如参加编写专著、工具书、整理古籍等等,还要看博士生的时间情况。处理得好,博士生获得科研的实际训练,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给博士生带来学术负担。
解决博士生学术负担,主要应从制度上着眼。在欧美一些大学,博士生的论文答辩时间有比较灵活的规定,博士课程读毕以后,约有3—5年时间做论文并参加答辩。目前,我国大学的在职博士生在时间上已有一些小的弹性空间,但对非在职博士生还是硬性规定学制为三年,这可能是造成他们学术负担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教育观念十分重视整齐划一,为此,大学的研究生处在教育部和国家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又将若干规定加以具体化,同时增加了不少达到整齐划一的条例,目的是为了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但有时事与愿违,大学的研究生处的条文越是规定得具体烦琐,在某些方面就越是可能挫伤导师和博士生的积极性。没有共同遵守的条文是不行的,但是,怎样的条文才能使研究生的管理和培养工作更加规范化,同时又能发挥导师和博士生的积极性,还能体现不同学科间的差异,这些都需要作冷静的研究和讨论。我觉得,人文学科博士生的学术负担过重,这和一些大学关于研究生的若干具体规定有关,衷心希望有关方面能加以审订,以便有效地达到“不拘一格”、创造性地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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