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协声明,根据上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容易与各类法人组织相混淆的名称命名并开展相关工作。中国房协根据规定已经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对外发布了声明。
近日,仍然有人员或机构以中国房协所属研究院、中心等机构的名义开展工作。鉴于此,我们再次郑重声明,中国房协没有所属“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机构,今后凡以上述名义开展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如涉及任何法律问题由其自负全责,我会保留对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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