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于2026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运作机制及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次章程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基本信息与治理架构
公告显示,联特科技是一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的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8.45万元。公司于2022年7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注册,首次公开发行1,80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同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同时强调,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作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联特科技发起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日期出资方式张健1,523.8529.88%2020.7.31净资产折股杨现文19.06%2020.7.31净资产折股吴天书10.20%2020.7.31净资产折股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3%2020.7.31净资产折股李林科8.17%2020.7.31净资产折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7.36%2020.7.31净资产折股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88%2020.7.31净资产折股武汉优耐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9%2020.7.31净资产折股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6%2020.7.31净资产折股深圳市松和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4%2020.7.31净资产折股武汉同心共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3%2020.7.31净资产折股合计5,100100.00%
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严格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则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份。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运作机制
修订后的章程详细列举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和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复制公司重要文件、转让股份、参与剩余财产分配等。同时明确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职权。章程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对于特别决议事项,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权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其中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总经理行使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聘任副总经理等职权。
章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明确限制,规定了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因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强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的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章程同时规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分别为20%、40%或80%不等。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合并分立与解散清算
关于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章程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与债权人另有书面协议。
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合并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公司解散时,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此次联特科技公司章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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