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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消息,据国家能源局通报,东北能源监管局因长春奥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试电力设施活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给予警告,并罚款5.5万元,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电力设施经营许可制度的严格执行,以保障电力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信息类别具体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NY2A8B企业名称长春奥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北监能罚决字〔2026〕24号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事由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承 试电力设施活动处罚内容1.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2.警告,3.罚款5.5万元失信行为事项其他有关事项失信行为处罚标准其他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处罚机关东北能源监管局处罚日期2026年07月15日
除处罚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长春奥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王丹扬,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春市九台区卡伦工业北区永惠路988号,注册地址为小于50人。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王丹扬100%500万元人民币2050-09-09
本次东北能源监管局对长春奥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电力设施经营许可制度权威性的决心,旨在确保电力行业规范发展。针对该公司无证非法从事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罚没处置,警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经营许可规定,任何逾越红线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制裁。在能源监管不断加强的大环境下,此类处罚为电力行业敲响了警钟,明确了合规运营的底线。企业需高度重视经营资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以适应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避免遭受处罚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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