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公开的司法文书以及权威媒体报道撰写,涉案非公众人物均用化名,无任何美化犯罪的内容,最终结论以生效判决为准,文中人物心理动机分析为根据公开的事实作出的合理解读,非查明的客观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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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分析了两个人的心理结构,中篇拆解他们用来包裹谋杀的那套语言,下篇要回答一个更大也更难的问题,为什么整整九个月,从2020年2月到11月2日,这条通往两个幼儿S亡的轨道上,没有一个人、一个机制、一个偶然能把它拦下来?
这个问题不是要给旁观者追责——绝大多数人其实并不知道内情,该问题就是探究一个社会免疫系统,当一段关系朝着最坏的方向发展的时候,应该起作用但是没有起作用的东西有哪些?
被武器化的法律:探视权
张波用探视权接近两个孩子。
2020年2月的离婚协议上写到,女儿雪雪由陈美霖抚养,儿子洋洋跟张波一起到六岁以后归陈美霖,协议中没有对张波探视频率作出限制,也没有规定探视必须在第三方到场的情况下进行,这是一份在民政局标准模板上填写出来的离婚协议,它认为父母双方即使婚姻已经破裂,也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的一个白板假设,即认为所有人都是善意的。
张波利用了这扇没有设防的门。
2020年10月25日,他让母亲刘华巍给陈美霖打电话,说要给雪雪买几件衣服。离异父亲想要见女儿、给女儿花钱是合情合理的要求,有谁会拒绝呢?她的原话就是:“从小到大两个孩子张波没有过问过。”太阳打西边出来了。
11月1日,张波又来了,这次他开车来到江北大石坝楼下接雪雪。陈美霖没让雪雪坐车过去,她亲自开车把雪雪送到南岸,当晚她有应酬,深夜去接时张波说孩子已经睡着了。她在锦江华府楼下站了一会儿,望着十五楼的窗户灯亮。她看不见里面的人,她开车走了。她有什么选择?敲开门强行带孩子走?报警说前夫不让女儿出门?任何一个人都会告诉她这是家庭纠纷,协商解决。
探视权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保护离异家庭中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情感联系,但是当父母其中一方有杀意的时候,这个制度就成了一条合法的通道,张波不需要破门而入、也不需要躲过任何人的视线,他只需要说一句“我想见孩子”,门就会打开。两次都用了。第一次失败是因为陈美霖全程在场。第二次他成功了,因为没有人能在法律上阻止一个父亲和自己的孩子独处。他用父亲这个词所天然具有的信任感,在所有人的眼皮底下把探视窗口变成了S人窗口,每一步骤单独来看都是合法、正常的,甚至是值得赞扬的——离异的父亲想见孩子、给孩子买衣服、周末带孩子住两天。但张波把这些步骤连起来后就不再是父爱而是作案计划。
此案件之后,法律界有一轮讨论,离婚协议中是否应该加上探视安全条款,在有B力史、精神控制行为或者其它危险信号的时候,探视应当在第三方的监督下进行,但是实务当中很少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很简单:大多数的离婚案都不涉及共谋谋S,不能因为极小概率的事情而使大多数离异家庭承担制度成本。这造成了法律制度设计的两难,即它必须在效率和防范之间找到平衡,张波正好处在天平最边缘的位置。他用制度为绝大多数善良人所设之便,做了绝大多数善良人永远不会想到的事。
一个也没有:旁观人
2020年春节前后,叶诚尘的父母知道了张波的存在,父亲的态度很明白,就是他有孩子了,不许再来往,叶诚尘向父母说已经分手了。
她没有分手,继续和张波来往,催促他解决孩子,但她的父母不知道,他们以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家长的责任——表达反对,那反对之后呢?怎么验证女儿是不是真的分手了?去查她的手机?去跟踪她?把她锁在家里?这在任何一个正常的亲子关系里都是不可接受的越界,叶诚尘父母不是冷漠而是无能为力。
同样的无力感出现在其他的每一个可能的干预节点上。
张波的母亲刘华巍每天带洋洋。她不知道儿子和叶诚尘在聊什么。她的理解范围仅限于能看到的内容:儿子离婚了,有了新的女朋友,平时很少照顾孩子,都是她带的,她不会知道被删除的聊天记录里说了什么话,为人母的认知边界在此暴露得最清楚,即你是否知道孩子在外面做了什么的前提,是他愿意让你知道。
案发后刘华巍在锦江华府附近租房住了一段时间,周围邻居都知道她是杀害自己儿子的人的母亲,于是有人直接按停电梯,转到另一部电梯去。她是杀人犯的母亲,也是两个死掉的孩子的奶奶——这两件事在一个人身上打架。她搬回长寿老家,偶尔和邻居说起此事时,眼泪就先落在手背上。
陈美霖的父亲是退伍军人,一生不善于表达,他没有在婚礼上讲话,女儿被前夫羞辱的时候,也没有冲过去打人。他只在阳台上吸烟,一根接一根,他从不问女儿你怎么样——他认为这个问题本身是在提醒女儿她不好,他是一个好父亲,但好父亲不一定能成为好的保护者,因为保护需要一种越界的本领,在别人说“没事”的时候不相信。
母亲曹美丽是所有人里直觉最准的一个,从一开始她就反对陈美霖与张波在一起,在张波突然要给女儿买衣服的时候说了句,太阳打西边出来,又叮嘱送雪雪去南岸时不要离开孩子,她的直觉很敏锐,但直觉不是权力,不能凭直觉申请限制令、不能凭直觉报警,在法律上,“我觉得前女婿不对劲”不是可以执行的理由。
这便是该案最为令人担忧的地方,所有的干预节点上站的都不是坏人,他们也是正常的人,也有正常的局限性,不能越隐私、自主权和法律的界限去干涉一个成年人的私人决定,而张波与叶诚尘正好利用了这些边界。
错配的欲望
这不是一个关于“穷凶极恶”的犯罪故事,从社会学的角度再看这个案件更像是有关“阶梯”的故事。
张波从长寿农村到重庆主城的第一段台阶是陈美霖,喝排骨汤的时候他心里想:这样的生活我也值得拥有,这是欲望驱动的行为。欲望没有刹车,他太想上去了,上去以后没有停下来,直到看到了更高的一级台阶叶诚尘。叶诚尘家的食品厂位于葛兰镇,在张波的认知坐标系里,那是下一个世界。他告诉陈美霖自己追求大富大贵,并非宣布野心,而是宣布目标已变。往上走就要清空行李,婚姻和两个孩子就是行李。
叶诚尘的欲望结构属于另一种形态。她在葛兰镇是体面人家,一出葛兰镇就什么也不是了,她的小世界是有天花板的,这个天花板就是葛兰镇的边界。在重庆主城、朋友圈里,同龄人生活中比葛兰镇好得多的生活片段,她却不能达到。和张波一样,她也被困在自己的阶层里,不同之处在于她的困境更为隐蔽:一方面享受着小镇公主所拥有的种种优越条件,另一方面又由于无法获得更大的世界而产生怨恨。张波是她通向更大世界的工具,并非因为他的财富多而是因为他更急迫,急于向上爬的人最容易被操控。
两人欲望在交汇点上产生化学反应,张波需要台阶,叶诚尘需要证明,台阶的入场券是“没有孩子”,证明的最高分是“愿意为孩子牺牲”。这两个东西本质上是矛盾的,即她要他孩子的存在不存在的同时,又要他付出最大的代价去抚养自己的孩子。九个月内矛盾从未被戳破过,因为两个人都不想捅破这层窗户纸,如果戳穿了,这段关系就没有任何继续的理由了。
这就是为什么有人将这样的关系称作共谋型爱情——不是指双方一起合谋犯罪,而是指双方一起回避真相,张波回避的事实是:叶诚尘所爱的是一个没有孩子的他,不是现实的他,叶诚尘逃避的真理是她需要的是证明自己值得被爱的人,而不是爱人本身,而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了正常的关系界限。
三个家庭的代价
这起案件所造成的后果由三个家庭共同承担,但是分摊的情况并不均匀。
张波的母亲刘华巍是代价的承担者之一,她失去了两个孙辈,失去了儿子,也失去了南岸区的住处,业主们知道了她的身份,她的一生被压缩成了两个互相矛盾的角色:她是杀人犯的母亲,也是两个死去的孩子的奶奶,这两件事同时在她身上都是真的,她无法消除其中的任何一件。
叶诚尘的父母要付出另一种代价,他们不是罪犯,但又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全方位审视——你们是怎样教育女儿的?这个问题在法庭之外不断回响,叶诚尘母亲下跪的照片被媒体传播出去,该照片成为整个案件最复杂的一张:母亲为了自己的女儿跪着谢罪,而她所跪的对象是另一个母亲。
代价最大的承担者是陈美霖一家,母亲曹美丽不敢一个人在家——家里每一个角落都有孩子的东西,陈忠军把手机里十一月二日的提醒全部删掉了,因为那天是他的生日也是两个外孙的忌日,陈美霖在采访中说叶诚尘没有逼张波,两孩子就不可能死亡,那样的话现在的日子该有多好。
“如果那样”这四个字就是受害者家属余生的底色,它比愤怒更持久,比悲伤更日常,是每天早晨醒来时第一个念头和晚上入睡前最后一个念头之间所包含的一切内容。
判例
这起案件留下两个法律上应当重视的判例。
非直接实施杀人行为的共谋者,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地位、作用大致相当,则可认定为同罪责任主犯,叶诚尘没有动手,只是说话,但是最高法裁定认为,她催促、威胁、限定最后期限,以及对于张波S人的犯意形成、强化、坚定所起的作用,足以使她与直接实施S人的张波承担相同的刑罚,该判例的意义就是它否定了“我没动手所以责任轻”的逻辑,语言本身可以成为致命武器,这是在主要以语言为共谋工具的犯罪中的一个判断。
采用“制造意外”手段S人,在完整的证据链下可以得到准确的证明,张波和叶诚尘选择“意外高坠”这一方式的原因,就在于它表面看很难被证实,即孩子从窗户掉下去是推还是翻自己爬不上去呢?答案是飘窗上的灰尘,窗台上蒙灰面无攀爬痕迹。护栏完好,两个不同体型的孩子用相同姿势从同一窗口坠落,从物理上排除了意外,本案中的证据链条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技术手段的发展,伪装成的事故越来越难站住脚。
法律只能回答谁有罪,不能回答为什么。
2024年1月31日上午,张波和叶诚尘被执行死刑,张波在会见室里见母亲刘华巍最后一面,叶诚尘也见了家属,当房门被关闭后里面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在那一万七千条聊天记录中没有哪一条是可以撤回的。
两个孩子的骨灰存放在重庆北碚天台寺,陈美霖在法院执行完后去天台寺告诉了孩子,她说:“你们可以安息了,”
她说这句话的时候,距锦江华府4栋楼下那两摊暗红色已过去了三年又九十天。
写到这里,这篇解读该收尾了。最后一个问题,这个案件给我们留下了什么?
它留下了判例,留给人们关于"虎毒食子"这条底线再审视,留下的问题是,如果以后有人在婚恋关系中不断要求自己去用钱、用牺牲、用违背良心的事来证明自己的爱,那么我们能不能更进一步,不只是直觉到不安,而是有能力说出来、有能力介入、有能力在悲剧发生之前把那条路切断?
这不算是一个法律问题,这是一个人自身和社会成熟程度的尺度问题。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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